第七十四章:夜中闲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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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夜中闲谈(3)
罗钦顺的气本体论的思想是从解决理气关系着眼的。这与张载又有很大不同。因为张载没有明确解决理气关系。在理气关系的问题上,罗钦顺确认理为气之理,非气外别有一理,理在气的运动过程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说: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视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言殆不可易哉!在罗钦顺看来,在气的运动中没有一个主宰在那里指使,气的往而来,来而往本身就显示出理的存在。在这里,罗钦顺也是对朱熹进行了批评。因为朱熹所说的理,本来含有规律的意义,但是他把这种规律绝对化为脱离了气的绝对观念。在朱熹看来,理既是气之条绪文理,又是气化流行的使之然者,是主宰者。
罗钦顺则认为,理是物质的气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它决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正因为如此,他才坚决地说: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罗钦顺对于物质运动的规律有独到的见解。他除了用气之“转折处”来说明理气关系,从而表达物质运动的一条基本规律外,还以朴素的方式猜测到了自然界对立统一和转化的规律,并把这种规律纳入理的范畴。他说:理一也,必因感而后形,感则两也。不有两即无一。然则天地间无适而非感应,是故无适而非理。罗钦顺把气的运动规律更加具体化和普遍化,这是对理学的一个重要改造,也是对气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
罗钦顺虽然强调气一元论,批评朱熹理宰气的观点,但他仍然坚持朱熹的理不杂乎气的思想。他认为,理气为一物,但理并不就是气,理气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任何规律都是物质运动的规律,同物质不可分,但事物的规律和事物本身毕竟不能等同。在关于理气思想的一系列论述中,罗钦顺都非常清楚地坚持了这一分野。当朱熹的后学林贞孚针对他的气一元论进行诘问时,他作出了颇有理论意义的回答。林贞孚问:如果说理依于气,而气有聚散,那么,气散理散,理到哪里去了罗钦顺答:理气二字,拙记中(此既便是指的《困知记》)言之颇详。盖诚有见其所以然者,非故与朱子异也。但气强理弱之说,终未为的,因复强缀数语。语在下卷第十九章。所疑理散何之?似看毕竟未尽。《记》中但云气之聚便是聚之理,气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有散,是乃所谓理也,并无理散之言。此处只争毫厘,便成二义,全要体认精密也。罗钦顺认为没有独立于气的理,气散气聚就是理的一种表现形态,并不意味着理本身有聚有散。罗钦顺一方面,主张从气上认理,另一方面又认为不能把气和理相等同。他说: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处间不容发,最为难言,要在人善观而默识之。只就气认理,与认气为理,两言明有分别,若于此看不透,多说亦无用也。只就气认理而不能认气为理,这是罗钦顺的一个重要观点。规律在事物之中,只能在事物及其运动的过程中去发现理,但不能把事物本身当作规律。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蕴藏在事物之中,因此不能到事物之外去找规律。然而把事物当作规律,也无法把握其本质。罗钦顺不把理等同于气或把气等同于理,而是把理看作事物的必然性的属性,这实际上已经看到了理的抽象性和相对独立性。当然,他的理论前提是理不离气。这说明,罗钦顺不是简单地回归到气一元论,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回归,也即批判地吸取了理学的思维成果,理性地发展了理学的气学思想。
罗钦顺在发展气学思想的同时,也摒弃了张载以“性”与“气”并提,以“性”为万物本原的观点。张载认为“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生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罗钦顺从具体事物亦有具体之理的角度批评了张载的说法。罗钦顺认为,张载的错误是脱离具体事物而论性造成的。罗钦顺认为:气聚而生,形而为有,有此物即有此理;气散而死,终归于无,无此物即无此理。安得所谓“死而不亡者”耶?在罗钦顺看来,就宇宙的总体规律来说,理是气化运动的规律,理者气之理也;但就具体事物而言,都是由气凝聚而成,既有聚则有散。气有聚散则物有生灭,而事物之理亦随之存亡,有此物则有此理,无此物则无此理。物散而归于无,因此不能说有“死而不亡”之理。这就批评了张载的性为“生死不亡者”的观点。
罗钦顺虽然认为具体事物有聚散生灭,但就整个宇宙来说,则是永存的。他还作为《道器论》的先驱。按照罗钦顺的解释,器即器物,泛指世界上纷纭复杂的事物;道即阴阳二气化生事物的道理,泛指事物的法则和万事万物的本体,罗钦顺说:天地之化,人物之生,典礼之彰,鬼神之秘,古今之运,死生之变,吉凶悔吝之应,其说殆不可胜穷,一言以蔽之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可见,罗钦顺认为天地万物,人间万事都有一阴一阳之道蕴涵其间。关于道器二者的关系,罗钦顺坚持道器不可分的观点。道即理,器即气,理气不可分,道器亦不可分。他说:夫器外无道,道外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也,而顾可二之乎?值得注意的是,在道器问题上,罗钦顺批判地继承了程颢的说法,并作了改造。他说自己的理气为一物的观点也得自程颢(明道先生)的思想,但又作了发挥和改造。“认理气为一物,盖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非臆决也。程颢认为“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着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罗钦顺对此说进行了解释和发挥。他说,“之所以要分出个形而上和形而下。”那是为了避免人们理解上出现偏差,虽然在语言概念上说出形而上或形而下,但并不意味着道器为二,实际上,“道器仍为一物,窃详其意,盖以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不说个形而上下,则此理无自而明,非溺于空虚,则胶于形器,故曰须看如此说。名虽有道器之别,然实非二物,故曰器亦道,道亦器。”程颢还说,“阴阳亦形而下者,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原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罗钦顺认为这里关键是个“截”字,不能把“截”理解为形而上下、道与器各是一物。他发挥说:“截字当为斩截之意。形而上下浑然无间,何等斩截得分明。若将作分截看,则下句原来只此是道更说不去。盖道器自不容分也。”总之,罗钦顺从理气不分引申出道器不分,把他的气一元论贯彻到底。
在程朱理学中,“理”最后都要被贯彻到人们的日常行为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中去,罗钦顺虽然也坚持了这个宗旨,但他与程、朱又有不同。程、朱以“天人一理”来论证他们的思想。他们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由理来支配,人也应遵循理,这个理就是伦理道德规范。对于“天人一理”的命题,罗钦顺并不反对,然而他的看法是:“天之道,莫非自然。人之道,皆是当然。”
凡其所当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违者也。何以见其不可违?顺之则吉,违之则凶,是之谓天人一理。罗钦顺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没有把“天之道”直接用在“人之道”之中,这样也容易被人所攻讦,而是将二者作了区分,认为“人之道皆是当然”,这种“当然”包含着伦理关系在内,比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关系等等。
维护这些关系的正常存在就是人的日常行为之理。所谓“天之道,莫非自然”的“自然”,是与“当然”相对的概念,它不受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自然而然如此。就二者的关系来说,“人之道”是以“天之”为依据的,以“天之道”为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天人一理”。显然,罗钦顺的解释与程朱的“天人一理”有不同。尽管罗钦顺以尊信朱熹者自居,但他并不拘泥朱学的任何命题,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改造朱学的某些理论思想。这实际上也是对正宗理学体系的某些突破。罗钦顺毫不回避在某些问题上与朱熹思想的不同。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说道:“吾辈之尊信朱子者,固当审求其是,补其微罅,救其小偏,一其未一,务期于完全纯粹而毫无遗恨焉,乃为尊信之实,正不必委曲迁就于其间,如此则不惟有以服妄议者之心,而吾心正大光明之体,亦无所累。”尽管罗钦顺是站在维护朱学的立场上来“审求其是,补其微罅,救其小偏”的,但他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待前人的思想,尤其是权威的理论观点,这也许正是明代突破理学体系思潮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