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八章 家庭税务规划1

第八章 家庭税务规划1


出墙小红杏 王爷倾城:娘子娘子莫调皮 豪门二嫁:前妻带球跑 寻魔 代嫁宠妃不下堂 阴阳师第三部 丑颜太子妃 低调千金:领养神秘老公 帝君,我要和你生猴子 民国大能

第八章 家庭税务规划1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所缴纳的税款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如果没有公民的纳税,政府想要投资于公共建设、提供教育服务、维持社会治安乃至保卫国家安全都可能成为空谈。但是具体到个人,具体到单个的家庭来说,税缴的越多,并不一定意味着政府会给他提供更多的服务,于是很多人都会觉得纳税是一种负担、一种压力。因此,如何能在合法的前提之下,进行合理的避税,从而减轻自己及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就成为人人都想努力达到的目标。

避税是一门学问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具有非违法性、低风险、高收益及策划性的特征。在合理合法而且自己的税前收入不降低甚至增加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应缴纳的税款,不能不说避税也是一门学问。

在许多个人投资者看来,理财无外乎是投入的钱能够有多高的投资收益率。其实,理财绝对不仅仅是这些,专家认为,在让财富增值的同时,如何减少支出也是一门学问。比如,目前投资国债、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开放式基金、信托产品、教育储蓄和分红类保险等6种理财产品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选择这些理财产品将不同程度提高投资收益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常见的避税方法有以下几种:

1、补充公积金,节税买房

刘先生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3000元左右。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月,他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3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x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1370元。这笔钱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怎么才能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呢?刘先生向所在的公司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如此就能做到合理避税,因为公积金里的钱可以不交税,等到买房需要时将一分不少地归还其本人。

刘先生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避税,是非常不错的避税选择。因为他的这种做法可以让自己得到好处,又不违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所以说,这种避税方法值得高薪者借鉴。

2、规避劳务报酬之税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很多朋友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常常难以区分。一般来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很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这一点居民在纳税时应注意合法利用,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的白领,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

如果工资、薪金比较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如果工资、薪金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已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用以节约应纳税额;当两项收入都较大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亦能节税。具体来讲,要想规避劳务报酬的纳税,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劳务报酬化整为零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较少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就会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要少得多。

李晓华是一位演员,曾经一次性劳务收入60000元,其间,李晓华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这样,李晓华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x(1-20%)x30%-2000=12400元,李晓华取得的净收益=60000-9000-12400=38600元。如果李晓华要求公司改变支付方式,分三次申报纳税,并由电视台支付交通、食宿费用9000元,支付给李晓华的劳务收入由60000元降为51000元。这样,李晓华每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7000x(1-20%)x20%=2720元,三个月共纳税为2720x3=8160元,李晓华获得的净收益为51000-8160=42840元,第二个方案比第一个方案多获得的净收益为42840-38600=4240元。同时,企业列支的交通、食宿费用可冲抵收入,少纳企业所得税。

(2)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收入

严先生是一位工程师,2004年3月从某公司取得工资类收入62500元。如果严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62500-800)x35%-6375=15220(元)。如果严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2500x(1-20%)]x30%-2000=13000(元)。因此,如果严先生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可以节省税收2220元。

(3)劳务收入转化为薪金所得

韩小姐2009年7月从某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韩小姐同时在另一家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获得收入5000元。如果韩小姐与兼职单位没有固定雇佣关系,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从兼职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5000x(1-20%)x20%=800(元),这样一来韩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如果韩小姐与兼职单位存在固定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x15%-125=580(元)。显而易见,如果韩小姐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由上述例子可见,对个人所得中存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需要认真计算,才能选择合适的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的方法。

3、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员定为纳税人,像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的居民,就成了避税的关键。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的实施,国际间人员、技术和业务交流在不断扩大,该方法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三家子公司。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乐迪嘉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我们可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