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卷二:神秘行动2——纪委打“老虎”_第一章 “骨牌效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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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卷二:神秘行动2——纪委打“老虎”_第一章 “骨牌效应”(3)
贪赃六千万的“反腐先锋”
在背地里不管有多腐败,周镇宏知道要搞好“面子工程”。至少在面子上,他是个有名的“反腐先锋”。
2002年,周镇宏离开湛江时,只做了一个简单的告别,没有送别活动,没有座谈会,不请吃饭。
此后,他出任广东茂名市委书记,成为官场上的 “反腐先锋”。他提出了在当地颇有影响的 “十论拒腐防变”,提出“建立有茂名特色的反腐防腐新体系”。周镇宏在“十论”中指出:一是拒腐防变任重道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不能放松。二是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大量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往往经历“四步”变化过程。首先是“放松”;其次是“攀比”;再次是“贪婪”;最后是“变质”。对这“四步”演变轨迹,每个领导都要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做到防微杜渐。三是拒腐防变促发展。四是拒腐防变教育为先。五是拒腐防变重在自律。六是拒腐防变须正官德。七是拒腐防变多交诤友。八是拒腐防变闻过即改。九是拒腐防变要靠制度。十是拒腐防变强化监督。
周镇宏的“十论拒腐防变”受到各界好评。茂名的反腐成绩,还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在周镇宏离开茂名一年之后,2008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由周镇宏的接任者罗荫国向中央纪委介绍地方廉政建设经验。
茂名是全国唯一一个作经验介绍的地级市,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反腐的“茂名经验”声名远播,在这之前,全国曾有十多个省(区)、100多个市(县)来茂名市考察学习。
然而,2011年,茂名官场大震荡,多位官员因贪腐被查乃至受审,级别最高者为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的罗荫国。
2007年周镇宏离开茂名,在告别讲话中称:“我向班子的同事学到好多东西,这些东西终身受用获益匪浅。我本人经受了锻炼和考验,也经历了战斗的洗礼。”还说:“我永远不会忘记茂名。”那时他不会想到,五年后,他的仕途将因“茂名经验”而彻底终结。
据熟悉茂名官场的人士说,周镇宏自2002年开始在茂名主政5年,但并没有改变茂名贫穷落后的状况。周镇宏主政期间提出的核心施政方略为“工业立市,四大跨越”,所谓“四大跨越”
,是指“地方弱小零散工业向规模化产业群跨越,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跨越,欠发达三产向较发达三产跨越,城乡环境向文明法治环境跨越”。但到2007年周镇宏离任时,“工业立市”仍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空谈,除了历史存在的“茂名石化”,再无其他像样的工业。
但周镇宏也并非“一卷书香,两袖清风”。据知情人士称,周镇宏曾操刀将化州某厂约95%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卖给他的一个亲戚,而这个厂子名为集体企业实为民营企业,他那个亲戚得手后仅一年时间,就又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某上市公司。而那个自己厂子被卖掉的民营企业主,至今仍在上访。
周镇宏于2012年1月16日被中纪委带走,接受组织审查,而当日正是农历小年。1月21日,任职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的周镇宏,被免除公职。
1月16日,茂名市官场疯传着一条消息:“周大炮被中纪委‘双规’了!”次日,这个小道消息就在媒体上得到了证实。“周大炮”是茂名民间对周镇宏的称呼,人尽皆知。据知情人说,周镇宏对这个绰号很不满,在他刚从湛江调任茂名担任市委书记不久,就在一次处级干部会议上大发雷霆,声称要追查诽谤造谣者,看看是谁在喊他“周大炮”。非常讽刺的是,开完这个会之后,周大炮这个绰号立马街知巷闻。
2012年1月16日,正是农历小年,时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的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组织审查。“大炮”变成了“哑炮”。
1月17日,新华网报道称,中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1日,周镇宏的公职被免除。
2012年2月28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同在2月28日这天,在此间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周镇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决定内容为:鉴于周镇宏严重违纪,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新华社2013年2月8日电:根据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
战部部长周镇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周镇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
周镇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镇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月2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还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综上,对周镇宏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周镇宏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