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十一章 贪腐大检察官(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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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十一章 贪腐大检察官(4)(一)
说着,示意工作人员把来访群众接进了屋子。丁鑫发首先听取了他们对江西省检察院信访、举报接待工作的意见,并当众作出三点承诺:“今后你们可以随时来上访、举报,检察院一定热情接待;每周五,控告、申诉处的正、副处长轮流接待,遇有重要情况可向院领导报告;我和其他院领导保证每个月来一次。”听到这里,大家鼓起了掌。第一个接谈的是从江苏赶来的沈柔刚。1997年他与母亲被江西省某县检察院以涉嫌共同贪污犯罪提起公诉,法院宣判他与母亲无罪,他据此要求检察机关给予刑事赔偿。丁鑫发问他有什么具体要求,他说只要在明年上半年赔偿完就行。丁鑫发马上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就会将1/3的赔偿款付给他,其余的钱,明年一、二季度各分付1/3,保证在明年6月30日前将赔偿款付清。沈柔刚非常感激,他说,有了检察长这句话,他就心安了,他要赶快回家把这个消息告诉老母亲。接下来被接待的是60多岁的退休职工钟某。他说已举报他们公司某领导的经济问题多年,希望检察机关主持正义。丁鑫发说:“检察工作最需要群众的关心、支持。对你的举报我们将尽快调查,如果你举报属实,我要亲自到你家致谢。”钟某激动地鼓起掌,一时间整个接待大厅又响起热烈的掌声。
每次接待完一个人,等待的人就纷纷举起手,要求被接待,场面热烈又有秩序。江西医学院的教师毛某为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专程从美国赶回江西,已买好了回程票,没有更多的时间等待。她请丁鑫发一定把她的事挂在心上,丁鑫发承诺:“有关部门马上提前审查办理!”时间已近11点了,还有许多人在等待。丁鑫发指示几个处长分头接待。到中午12点半,丁鑫发还在认真倾听着上访群众的诉说……
对于信访工作,丁鑫发指出:“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使我们更多的了解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困难,能够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使我们的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与正义,才能更好地立于不败之地。”
确实,在人们的眼里,丁鑫发俨然成了反腐败的代名词,成了正义的代言人。不是么?他还是江西省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代表检察机关向外界宣布一起又一起的典型腐败案件。2003年8月5日,由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亲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会为持续近一年的ST江纸(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53.SH)前高管腐败案侦查工作划上了句号。在此次会上,丁
鑫发证实,曾兼任ST江纸董事长的江西纸业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和平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达800多万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省近年来查办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丁鑫发说。被当地媒体称为“江西第一贪”姜和平案件的侦破,也使反腐高官丁鑫发再一次扬名。
丁鑫发喜欢在媒体上出现,媒体也喜欢报道丁鑫发。有国家级媒体这样报道:“在他一米八的高大笔直的身躯上,在他那深邃的眼睛里,既有大检察官的赫赫威严,又有学者的翩翩风度,还有慈祥长者的和蔼可亲,与他倾谈,你会感到一种检察官职业的**。”
有意思的是,因为儿子出事而牵连到老子的丁鑫发,曾在媒体上一再强调要“管好家属子女”。他曾对央视记者说:“作为我们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不能用权利来谋取个人的私利,我对此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我经常勉励自己,要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做到公道,正派,勤奋,务实,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既严格要求自己,又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似乎,丁鑫发成了“严格要求自己家属子女”的典范。遗憾的是,在目前看来,他远远没有做到这点,而且正在成为一个反面教材。
丁鑫发案发后,江西省委有关领导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在7月4日召开的这次省委全委会上,江西省委有关领导就此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腐蚀与反腐蚀、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非常尖锐和复杂。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更不能纵容支持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牟取私利。”
最终结果:紧跟着妻子的步伐被押至杭州中院受审
2004年7月4日,在江西省委召开的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省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傅克诚通报了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已被中纪委“双规”的有关情况。傅书记说,丁鑫发是由7月2日被中纪委“双规”后带往北京的,此前,中纪委一位副书记在宣布中纪委对丁鑫发实行“双规”的决定中讲,丁鑫发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其子做生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打击举报证人情节恶劣,问题非常严重。另悉,丁
鑫发儿子丁少华及丁少华岳父,已于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捕。丁鑫发“双规”后的第二天,江西省公安厅有两名处长即被“双规”。丁鑫发是全国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被“双规”的第一人。
作为省部级高官,中央纪委的调查是非常慎重的。通常是在掌握了某个重要问题的证据后,经中央最高领导层批准备才开始立案调查的。尽管从程序上说,“两规”并不意味着就百分之百有问题,但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重要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高官,在“两规”后未经法纪处分、甚至仍旧回到原来岗位的的例子还未曾有过。因此可以推断,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对丁鑫发的党纪、政纪和法律上的处理也会一步步展开。
对丁鑫发非常不例的处理先兆是,2004年8月10日,对他的第一项组织处理施已经开始,他的省人大代表职务已经被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免去。
2004年8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丁鑫发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罢免丁鑫发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罢免丁鑫发的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由于省级人大代表是落实在省里的某个地区的,因此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必须由地区一级人大开始表决。通常来说,接下去就是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
而罢免人大代表职务,通常又是司法调查的先决条件,比如实施逮捕。
有意思的是,赣州市人大的这次会议,似乎是专为腐败分子开的。除了免去省级领导丁鑫发挂在本地区的人大代表职务外,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于同日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世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赣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世美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刘世美采取强制措施。”刘世美是当地的一位女企业家,也是该市二届人大538位代表人大代表之一。免去其人大代表职务表明了该市司法机关正准备对其进行深入的司法调查。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免职的名单,批准免去丁鑫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