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十一章 贪腐大检察官(1)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十一章 贪腐大检察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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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十一章 贪腐大检察官(1)

被中纪委带走的大检察官

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丁鑫发落马记

2004年7月4日,中共江西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了余小平自杀案查处情况的同时,还披露了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消息。据透露,丁被认为“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他是中国第一个被立案审查的在位的省级检察长,也是首个被立案审查的大检察官。7月5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对此也作了通报。该院党组副书记、第一副检察长林海被宣布主持工作。

2004年7月2日对丁鑫发来说确实是个“黑色星期五”。本来,这一天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信访接待日。丁鑫发将在这一天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投诉。不料,这天的丁鑫发检察长却在办公室“接待”了一批“不速之客”。“客人”是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傅克诚等人。但更让人惊魂的客人,却是中央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一名副书记。检察院党组成员被召集后,中纪委这名副书记当场宣布对丁鑫发“立案审查”、“集中谈话”。听了这话的丁鑫发忍不住心里一惊,不过,好在他在这之前已经有些心理准备,不致于在同事和下属面前表现得过于惊慌和难堪。在按要求作出“积极配合”的表态之后,丁鑫发被带往南昌昌北机场,和中纪委的“客人”们一道登上飞往北京的飞机。让人惊异的是,与中纪委干部同行的还有10名警察,这种场面让曾经担任过江西省公安厅长的丁鑫发顿生惶恐,并有一种大势已去之感。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案牵出江西省检察长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钟麓被指控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人民币及在参与有关项目决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亏损4440万余元人民币。法院将择日宣判。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1993年至1998年,王钟麓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省置地联合公司、杭州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达山(已被判刑6年)谋取利益。事后,王钟麓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5次收受孙达山39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钟麓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亏损4446.73万元。其间,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在逃)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港币11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辆价值8.3万

美元的奔驰牌轿车,总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王钟麓的这种行为最可恶之处,就是典型的损公肥私:一方面是让自己捞取数百万元的好处,另一方面是让国家损失数千万元的巨款。因而被浙江省公布为“2003年度十大经济案”并且名列第一位,即“.王钟麓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与别的高官经济犯罪案不同的是,该案不仅由省纪委立案、省审计厅立案、省检察院立案,而且省公安厅也立了案,可见其问题的复杂性。——“2003年1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对省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钟麓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钟麓任职期间,在省国信公司向海南太阳集团提供大额借款和贷款担保以及投资上海鸿发苑项目、深圳金三元大厦项目和嘉宾大厦项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省国信公司巨额经济损失。2003年10月28日,王钟麓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万邦评估公司的评估,浙江国信和浙江国信企业集团母公司——浙江国信集团,为一些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报告显示,2000年浙江国信企业集团有净利润7.6万元,到了2001年上半年则亏损1838.7万元。此外,浙江国信集团还为国信企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上海鸿汇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000多万和1600多万逾期贷款,作了担保。两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截至2001年6月30日,两公司分别亏损2000多万元和1100多万元。评估书显示,截至2001年6月30日,浙江国信为其他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2.07亿元,其中,为国信企业集团担保金额5.85亿元,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6.22亿元。

经调查,浙国信在明知风险极高的情况下,还是不断给上海的地产业务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关键原因在于是王钟麓的儿子在负责上海的这块业务。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之所以要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中国经济大都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而且岳父是上海高官。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都把户口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境内,在浙江和上海。因为,他们的社会关系主要在这两个地方,父辈的权力关系主要在这里。王伟明经常在上海、浙江和香港等地跑,而他的妻子则大多时间定居上海,伺奉父母,享受天伦之乐。

因此,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他国。尽管王钟麓的许多问题都牵涉到他的儿子王伟明,但中纪委专案组只能找

到他的家人,无法找到王伟明本人,从而大大影响了办案进度。好在王钟麓的媳妇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后被中纪委带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余万元的违法事实。

而送给王伟明这些好处的则是香港的一位老板。这个香港老板极善于钻政策空子,善于与境内高官子女打交道,并结识了一批高官子女。在他向中纪委专案组交待了与王钟麓进行权钱交易并送给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好处的事实后,专案组还要求他交代出与其他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子女)权钱交易的问题,为了立功赎罪,这位香港老板献给专案组的重要“礼物”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儿子收受其好处的问题。此事自然牵涉到丁鑫发本人以权谋私问题。中央纪委在2003年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最终导致了丁鑫发于2004年7月被正式立案审查。

丁鑫发的问题是“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

事实上,丁鑫发对中纪委调查组的到来已经有些心理准备,这也正是他为何还能当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的面镇定地表示“积极配合”调查的原因。

在这之前,他的儿子丁少华已经被中纪委调查组带走,并且查了好一段时间。而圈子里的人也知道,此事迟早会祸及老子丁鑫发。不过,仍然在位的丁鑫发总要为自己寻找开脱借口,并且对圈内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一再强调:“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他反对一些人把“儿子的事”与“老子的事”扯在一起的“企图”。

然而,中纪委副书记的到来最终证明,“儿子的事”绝不仅仅是“儿子的事”,“儿子的事”还是和“老子的事”有牵连的,而且有紧密的牵连。

近年来,中纪委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把目光盯住省部级高官,包括已退居二线甚至离退休的高官。以前把查处重点放在其本人在位时的权钱交易问题,而现在则连其子女的问题也成了查处重点,有的领导也正因为子女的问题牵扯到自己,最终落马。

自2003年底以来,至少有10名省部级领导已经被中纪委立案审查(正在调查中),另有大约10名省部级领导(包括已离退休的)的子女也被列入调查。然而,由于这些领导干部的子女问题还没有牵涉出其父辈实质性的问题,中纪委暂时还停留在对其子女的调查层面上,没有对其父辈进行立案审查。当然,一旦有了眉目,中纪委是决不会放过任何一位高官的。

丁鑫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纪委就是在调查其儿子丁少华的问题之后,在发现了丁鑫发在支持儿子经商中自己有违法违纪问题之后,便立即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