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异能之龙行天下 超级捉妖联盟 一仙倾城 极品天 史上最强宗主 封魔界 战倾城 星球逃亡 校草的专属恋人 大风起兮云飞扬
第11节
。杀主隆於诛臣,嗣立顺於盗位,士众所畔,宜甚於纣。汉诛王莽,兵顿昆阳,死者万数,军至渐台,血流没趾。而独谓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饮酒有法,胸腹小大,与人均等。饮酒用千钟,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乃能堪之。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案酒诰之篇,“朝夕曰祀兹酒”,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则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内饮酒尽千钟,导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纣疾恶,何以自别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则受福胙不能厌饱。因飨射之用酒乎,飨射饮酒,自有礼法。如私燕赏赐饮酒乎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过於三觞,醉酗生乱。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至於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世闻“德将毋醉”之言,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传语曰:“纣沉湎於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於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藉,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仰食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於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戏无节度也。夫肉当内於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於酒中,而倮相逐於肉间。何为不肯浴於酒中以不言浴於酒,知不倮相逐於肉间。
传者之说,或言:“车行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或时纣沉湎覆酒,滂沲於地,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於悉极,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於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谓候之也。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经曰“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齐淳於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挟〕辅,刺周青臣以为面谀。始皇下其议於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诛轲九族,其後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其後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於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於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返回目录
王充论衡
卷八
儒增篇第二十六
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案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用,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身〕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於刺虎,怯於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是称其巧於射也。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如就叶悬於树而射之,虽不欲射叶,杨叶繁茂,自中之矣。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射之数十行,足以见巧;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亦必不至於百,明矣。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诗曰“子孙千亿”,同一意也。
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为卫哀公使,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於肝,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刀自刳其腹,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而死。”言此者,欲称其忠矣。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增之也。
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何则五藏,气之主也,犹头,脉之凑也。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著之於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尽”,增其实也。
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射之,矢饮羽。”或言:“李广”。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也。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或言“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要取以寝石似虎、兕,畏惧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张弓射之,盛精加意,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养由基从军,射晋侯中其目。夫以匹夫射万乘之主,其加精倍力,必与射寝石等。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於项乎如洞达於项,晋侯宜死。
车张十石之弩,恐不能入〔石〕一寸,〔矢〕摧为三,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精诚,安能没卫人之精乃气也,气乃力也。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徙器物,精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然则,见伏石射之,精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卒然见寝石,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巧人之精,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兽於野,其欲得之,不余精力乎及其中兽,不过数寸。跌误中石,不能内锋,箭摧折矣。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
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而不集”。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於三日如审有机关,一飞遂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犹世传言曰:“鲁般巧,亡其母也。”言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遂失其母。如木鸢机关备具,与木车马等,则遂飞不集。机关为须臾间,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於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二者必失实者矣。
书说:孔子不能容於世,周流游说七十余国,未尝得安。夫言周流不遇,可也;言干七十国,增之也。
案论语之篇、诸子之书,孔子自卫反鲁,在陈绝粮,削迹於卫,忘味於齐,伐树於宋,并费与顿牟,至不能十国。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或时干十数国也,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干七十国矣。
论语曰:“孔子问公叔文子於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後言,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後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後取,人不厌其取也。子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夫公叔文子实时言、时笑、义取,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竟增之也。
书言:秦缪公伐郑,过晋不假途,晋襄公率羌戎要击於崤塞之下,匹马只轮无反者。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皆得复还。夫三大夫复还,车马必有归者;文言匹马只轮无反者,增其实也。
书称:“齐之孟尝,魏之信陵,赵之平原,楚之春申君,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欲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千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难为故也。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於楚,楚刖其足,痛宝不进,己情不达,泣涕,涕尽因续以血。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尊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不言,犹疑於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缪公未听,禽息出,当门仆头碎首而死。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莫谓不然。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夫人之扣头,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此时或扣头荐百里奚,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世空言其首碎也。
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剑,刺之不得。秦王拔剑击之。轲以匕首掷秦王不中,中铜柱,入尺。欲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坚强之柱,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夫言入铜柱,实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夫铜虽不若匕首坚刚,入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入尺。以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车张十石之弩,射垣木之表,尚不能入尺。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身被龙渊之剑刃,入坚刚之铜柱,是荆轲之力劲於十石之弩,铜柱之坚不若木表之刚也。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贲。使孟贲挝铜柱,能〔洞〕出一尺乎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干将、莫邪,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入尺之效。夫称干将、莫邪,亦过其实。刺击无前下,亦入铜柱尺之类也。
儒书言:“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夫言不窥园菜,实也;言三年,增之也。
仲舒虽精,亦时解休,解休之间,犹宜游於门庭之侧;则能至门庭,何嫌不窥园菜闻用精者,察物不见,存道以亡身;不闻不至门庭,坐思三年,不及窥园也。尚书毋佚曰“君子所其毋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佚”。者也。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张而不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弛一张,文王以为常。圣人材优,尚有弛张之时。仲舒材力劣於圣,安能用精三年不休
儒书言:夏之方盛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而为之备,故入山泽不逢恶物,用辟神奸,故能叶於上下,以承天休。
夫金之性,物也,用远方贡之为美,铸以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泽不逢恶物,辟除神奸乎周时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来,德盛之瑞也。服瑞应之物,不能致福。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於人,无能辟除。宝奇之物,使为兰服,作牙身,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语也。夫九鼎无能辟除,传言能辟神奸,是则书增其文也。
世俗传言:“周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此则世俗增其言也,儒书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无怪空为神也。且夫谓周之鼎神者,何用审之周鼎之金,远方所贡,禹得铸以为鼎也。其为鼎也,有百物之象。如为远方贡之为神乎,远方之物安能神如以为禹铸之为神乎,禹圣不能神,圣人身不能神,铸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为神乎,则夫金者石之类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为神乎,夫百物之象犹雷樽也,雷樽刻画云雷之形,云雷在天,神於百物,云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传言:秦灭周,周之九鼎入於秦。
案本事,周赧王之时,秦昭王使将军攻王赧,王赧惶惧奔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秦受其献还王赧。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宝器矣。若此者,九鼎在秦也。始皇二十八年,北游至琅邪,还过彭城,齐戒祷祠,欲出周鼎,使千人没泗水之中,求弗能得。案时,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秦无危乱之祸,鼎宜不亡,亡时殆在周。传言王赧奔秦,秦取九鼎,或时误也。传又言:“宋太丘社亡,鼎没水中彭城下,其後二十九年,秦并天下。”若此者,鼎未入秦也。其亡,从周去矣,未为神也。
春秋之时,五石陨於宋。五石者星也,星之去天,犹鼎之亡於地也。星去天不为神,鼎亡於地何能神春秋之时,三山亡,犹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三山亡,五石陨,太丘社去,皆自有为。然鼎亡,亡亦有应也。未可以亡之故,乃谓之神。如鼎与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祸乎,则更桀、纣之时矣。衰乱无道,莫过桀、纣,桀、纣之时,鼎不亡去。周之衰乱,未若桀、纣。留无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神有知之验也。或时周亡之时,将军摎人众见鼎盗取,奸人铸烁以为他器,始皇求不得也。後因言有神名,则空生没於泗水之语矣。
孝文皇帝之时,赵人新垣平上言:“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於泗水。臣望东北,汾阴直有金气,意周鼎出乎兆见弗迎则不至。”於是文帝使使治庙汾阴,南临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诈也,於是下平事於吏。吏治,诛新垣平。夫言鼎在泗水中,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也。
艺增篇第二十七
世谷所患,患言事增其实;著文垂辞,辞出溢其真,称美过其善,进恶没其罪。何则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