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32节:第四章 人--自由--创造(4)

第32节:第四章 人--自由--创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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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第四章 人--自由--创造(4)

尼采否认意志自由,出发点与叔本华迥然不同。

第一,他试图对作为一种心理能力的意志进行分析,揭示其潜在的心理机制。斯宾诺莎认为,人之所以觉得意志是自由的,是因为他只能感知自己的意愿,而对于决定这意愿的原因一无所知。尼采赞同这一见解。他责备叔本华不曾分析过意志,其实,"愿望只是一种弄得非常巧妙的机械装置而已",而这种机械装置的整个运行过程往往不被我们意识到。《快乐的科学》第127节。《尼采全集》,第5卷,第166页。尼采对于人的心理中的无意识领域有深刻的洞察,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论述。

第二,尼采否认意志自由是为了批判基督教的伦理观念。意志自由论强调人的意志的自律,人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意愿并且进而支配自己的行为。这一思想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加重了个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尼采其实并不反对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却也开脱了社会或上帝(假如有上帝的话)的责任,而把一切罪恶归于个人,正是这方面的作用被某些基督教思想家所利用(例如奥古斯丁),因而为尼采所坚决反对。在这些基督教思想家看来,上帝是至善的,人可以秉承造物主的意旨而为善,也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为恶,因此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赎罪和受惩。尼采指出:"意志的学说实质上是为惩罚的目的,也就是寻找罪恶的愿望而发明的……人被认为是'自由'的,以便能够加以判决和惩治--以便能够成为有罪的……基督教是刽子手的形而上学。"《偶像的黄昏》: 《四种大谬误》第7节。《尼采全集》,第8卷,第99页。

我们看到,无论康德、叔本华还是基督教,在主张或反对意志自由这一点上有别,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人有某种超验的本质。对于康德来说,人的超验本质即是人的"真我"(本体界的人),人因此而有超验的意志自由。对于基督教来说,人性中超验地包含着上界的善和下界的恶("原罪"),人的自由是一种超验的赎罪和皈依上帝的自由。对于叔本华来说,人作为意志的现象形式超验地是不自由的,不自由是人的宿命。尼采却坚决反对人有任何超验本质的说法,他之反对意志自由,正是反对基于人的超验本质的超验的意志自由。根据同样理由,他也反对超验的决定论。

尼采写道:"我们的学说是什么呢?--没有谁能把人的特性给予人,无论上帝、社会,还是他的父母和祖先,以及他自己……没有谁可以对下述情形负责: 他存在了,他是这样的和被造成这样的,他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他天性的命数不能由一切已然和将然的命数来解决。他不是一个意图、一个意愿、一个目的的产物,不能用他尝试去实现一种'人的理想'或'幸福的理想'或'道德的理想',--想要按照任何目的铸造他的天性是荒谬的。我们发明了'目的'概念,实际上目的缺如……某人(Man)是必然的,某人是命运的一片断,某人属于全,某人在全之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判决、衡量、比较、责难我们的存在,因为这意味着判决、衡量、比较、责难全……然而无物在全之外!--没有人再要对存在的种类不可追溯到一个第一因负责,对世界是既非感觉又非'精神'的统一体负责,这才是伟大的解放,--生成之无罪由此才确立起来……'上帝'概念迄今是对生存的最大异议……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对上帝的责任: 我们以此才救赎了世界。"《偶像的黄昏》: 《四种大谬误》第8节。《尼采全集》第8卷,第100-101页。

这段话值得加以完整的摘引,因为它对于我们理解尼采的人性观和自由观实在是太重要了。其要点是: 第一,人没有任何超验本质,没有任何先天或后天的既定本质,上帝不必说,社会的影响,祖先的遗传,乃至每人自己的经历,都不能把一成不变的"人的特性"给予人;第二,人也没有任何超验的目的;第三,每个人都属于不断生成变化的宇宙之"全",生成是无罪的,人并无任何超验的罪恶以及赎罪的责任。

结论是什么呢?

人没有超验的本质,因而也就没有超验的自由和不自由,因而也就有了非超验的自由,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重新创造自己的本质。人没有超验的目的,目的是缺如的,因此目的要由每个人自己来确立。最重要的是,人没有超验的罪恶,宇宙的生成变化超于善恶之外,并无一个道德目的,被抛到这个生成之流中来的个人同样超于善恶之外,在他头顶上并无一个"绝对命令"或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他的行为全由自己决定,自己衡量。以某种超验的道德目的为归宿的超验的意志自由终止之处,非超验的因而也是真正的自由的地平线呈现在眼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