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29章 早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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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29章 早春3
就连老师表扬他的时候,也看不出他有任何得意的表情。更准确地说,我没在他脸上看到过任何显著的,可以称得上是表情的表情。他脸上是一种置身事外,不冷不热的温和。他似乎被隔绝在属于自己的世界里,只按自己的轨迹和速度运转,外面的纷乱起伏和他毫无关联。
如果要在班里找一个比我更不合群的人,就是他。以他的成绩,他没有担任学生干部,连集体活动也很少参加。他没有朋友,也没有把功课借给别人抄的习惯。课间休息的时候,总是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做功课,一动不动如同雕像。不管去哪里里,他从来都是独来独往。上学来,放学走,不会多一分钟的停留。
看得出来,他很寂寞的,而我也一样。他垂着眼,我低着头。他独来独往,我一个人行走。他封着嘴唇,我拽着拳头。
这些共同点使我痴迷于一个设想: 当一个人的寂寞,遇上另一个人的寂寞之后,会不会两个人从此以后都不再寂寞。
那时候还没听说过比尔盖茨或者奥巴马,即使听说了,全世界我最羡慕还是那个长手长脚,满脸粉刺,外号“竹竿“的家伙。竹竿只要一说话,庞大喉结会在喉咙里上下剧烈滑动,随时有破皮而出的危险。听说是留级下来的,有意被安置在优等生旁边接受再教育。偏偏是这样一个人,做了他的同桌。可以天天那么近地坐在他身边谈天说地,可以知道他每天都在想什么,做什么,那该有多好。
虽然至今为止,我还没机会和他说过话,但他存在的本身,就让我在学校的生活变得容易忍受。我和他应该是被禁梏在同一只笼子里的同类。只要有他在,我的心就变得安稳,目光也有了可以停放的地方。
问题是怎么能让他的眼光为我停留。在我十四岁生日那天,父母依旧出差在外,家里依旧冷清。但我觉得在这一天,应该为自己做一点和平日不同的事。找出一条鲜红的紧身上衣,配上妈妈的白色西装裙,把自己装扮成大人的模样,甚至拿电吹风在前留海上胡乱地卷出点曲线。我对着镜子,犹豫着不敢出门。红色,这种像血一样浓烈的颜色,我从来没敢往身上穿过。但我已经十四岁了。我必须借助着这件红色衣服的喧嚣,让他能够看见我,在我的十四岁生日的那天。
刚到教室坐下,就听到背后的口哨声。听得出来,吹口哨不是他。他的声音和他的处世一样低调。况且像他这么老实拘谨的人,也做不出向女生油腔滑调吹口哨的事。
我借着口哨声,回头向后看,四下搜索着他。他的眼帘依旧低垂,盯在桌面的课本上。
像这种时候,我真的会怀疑,他到底是不是读书读傻了的呆子。
今天已经是第二天了。
不管我怎么整理拍打书包,里面还是会鼓起来圆圆一大块。我尽量用外套挡住书包突起的那一面,不让人看出来。当着全班同学,上学时候要进来一次,放学再出去一次,真被人看见就麻烦了。我得赶快把它处理掉才行。
难是难在得等到班里一个人也没有的时候,才能行动。课间休息,教室里总有人在。只有耐着性子,等到午修时间。
昨天中午,有几个同学拖拖拉拉去食堂去得晚,等他们离开的时候,从食堂打饭的那拨已经回来了。之后的午休时间,总有人在教室里吃饭,做功课,或是趴在桌上打盹,进进出出都是人。我完全没有机会。
没想到要送个东西出去,竟然有这么难。可我一看到这个比柚子还大的桔子,第一反应是要把它送去给他吃。桔子是老妈去浙江黄岩出差带回来的。黄岩密桔的名号虽然听过,可我以前还真没见过那么大个的桔子。也不光是个头大,黄金蹭亮的光泽,倒像是从太阳上熔下来的一滴,顶上还连着片翠绿的小叶子。
我只凑近闻了闻,捧在手里没舍得吃。难得一见的好东西,只有送给他吃才甘心。其实要把桔子送出去不难,但想要全身而退却不容易。
前些天,班里专门把女孩子留下来开了一堂生理卫生课,挂了一张露出了内脏血管的解剖图。台上讲解的女老师语焉不详地越解释越让人听不懂,台下的女生却是红着脸掩着嘴吃吃地傻笑。后面传来娇滴滴的声言,“别问,都别问了。等你自己经历过了自然会明白的。”
就是这种说不清道不明,介于过来和没过来之间的暧昧最害人。处在**年龄的人们,一面要全力证明自己的清白,一面要擦亮眼睛找别人的笑话。诸如谁帮谁昨天做了值日,谁和谁前晚一起同路回家的小道消息,第二天一早,全班没有一个人会不知道。搞不好,接着还会被草履虫请到办公室去做语重心长的谈话。
所以必须做到天衣无缝。送出桔子后,我得立刻离开教室,要比他晚回来教室。这样当他在教室里茫然四顾的时候,才不会怀疑到我。但太晚回来也不行,要不然会错过他的反应。不知道他见到放在他课桌板里的桔子之后,会是张嘴的错愕,还是低头的娇羞。这让我非常好奇。
早听说,犯案的人,往往会在事发后去犯罪现场周围转悠。其中还有好些就是这么落网的。可是谁都敌不过要命的好奇心。更何况是对自己喜欢的人的好奇心。
每隔几分钟,我忍不住伸手去摸一下,藏在书包里的蜜桔,确定它还在。心脏乒乒乓乓狂跳不已,倒像是书包里揣的是一颗炸弹。等去餐厅的人群一走,在反复确定过道教室窗外都没有人之后,我终于把炸弹塞进了他的课桌板下面。
然后飞跑去餐厅买饭。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书,我看过。时间差是所有案子的关键。早了晚了,都会有危险。买完饭一路狂奔回到教室,进门之前调整好呼吸。必须要一如往常地气定神闲,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一样。
等我回到教室的时候,他和竹竿都回来了。我从他们的位置旁经过,看见我的桔子被竹竿拿在手里。我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虽然屏住了呼吸,还是听不见隔了三排远的后方,他到底说了些什么。
他说话的声音实在太小,全是他同桌竹竿的声音。”哇,那么大的桔子。肯定是哪个女生喜欢上你了。”
“啊?你不吃? 你不吃,那我吃了,浪费了多可惜。”
天,我暗藏了多年的心意,居然被一个不相干的人被囫囵吞到肚子里去了。
哎,想想也是。可能是我心急火燎地也欠考虑。像他那么夫子的人,肉割不正尚且不食,更何况这来路不明的桔子。白白便宜了竹竿。更可恶的是,我牺牲了的那只桔子居然没能塞住竹竿的嘴。
我听到竹竿在提醒他同桌,“你好好看看。说不定,送你桔子的人,现在正坐在教室里观察你。”
我的心一阵狂跳,头低得差不多埋到饭盒里去了。教室里现在一共不超过十个人,男生去掉一半,剩下的女生再用排除法一一筛选,万一。
万一真被他猜出来,他会不会去草履虫那里告发我,又或者从此会对我另眼相看。对这点,我完全没有把握。反正送出去的桔子,没有再往回收的可能了。我坐在座位上,任凭心扑通乱跳,剩下的一切只能听天由命了。
事后我也奇怪,自己为什么会冒险做出那么奇怪的事来。干嘛要去给自己招惹麻烦,把罪证往人手让送。难道是我想暗示他什么吗? 那为什么连个纸片也不留? 我到底是希望他知道还是不知道,连这些最基本的问题,我也搞不清楚。
如果送他桔子可以被解释为一时冲动,我每天却在重复做着比送桔子更加愚不可及的事。上课无聊的时候,我常常拿食指在课桌面上涂画着他的名字,反反复复,没完没了。 直到被下课铃打断。
等后来发现他没有因为我老是念叨他的名字而抬头望我一眼,甚至连个喷嚏也不打之后,我不再写他的全名,而是在他的姓氏后面加上“太太“两个字,一遍一遍像抄写经书一样的不厌其烦。
听说,虔诚的教徒经常一遍遍抄写佛经以求祈福。也不知道我在桌面上刻了千万次的名字,会不会被头上三尺的神明看到,帮我达成我的愿望。
我梦见莎莎了。
她站在教室的黑板前面转过身来。煞白着脸,眼睛睁得又圆又大,散乱的目光完全没有焦点。像是迷了路的孩子,完全不知道自己怎么闯进了这间屋子,又不知道该从哪里出去。
我拼命叫着莎莎的名字。她没听见,倒是先把我自己弄醒了。
我用力揉了揉脸,确定自己是在做梦。好久不见的她,怎么会突然跑到我的梦里。虽然莎莎曾经是我最好的朋友,但对有些事,她的嘴巴一向很紧。比如她从来没和我谈论过班上任何的男生。她更喜欢提问,或者喜欢别人说故事给她听。每次她都会侧着脑袋,右手急速地转着圈圈,催促我告诉她后来怎么样了。
如果莎莎在,我倒很愿意把这里发生的事一股脑儿全告诉她。从莎莎离开学校至今,快有两年了。升高中之后,班里少了一些人,又招进来好些新生。草履虫继续留在初中部,现在已经不是我们的班主任了。很难想象,平时连个微笑都挤不出来的草履虫居然马上就要结婚了。传闻有人在校外见到过他的准新娘,足足要比草履虫高出大半个头。想想不久之后也会有人对他发号司令,甚至动不动来一场居高临下的训话,就让人觉得兴奋不已。
但更多的事没有变。我继续被锁在一个笼子里,每日忙于应付考试前后的恐惧和焦躁。当学校让你腻烦透了,却还要每天按步就班地继续下去时,就不得不找些帮人分散注意力的东西,比如那朵悬在半空中粉红色的云。它总在眼睛看着不远,伸手却总也够不着的地方。
那棵超尘脱俗的樱花树是我灰暗生活中唯一光亮的色彩。他毫无悬念地在全年级继续拿第一名的同时,我的眼光依旧追随着他。只不过,树下人的无论是仰望或者沮丧,对于独自盛放的树而言,毫无关联。
本来我打算一直在树下安静地等待,但却在初中临毕业前去植物园的那次郊游上出了一点小意外。因为平时很少参加课外活动的他,那天也去了。我心情莫名其妙地好,感觉自己是自由的小鸟,一拍翅膀就能飞到天上。在人群里大声说话大声笑,唯恐排在队伍末尾的他听不到。
玩到中午,大家围成一个圈,坐在公园的草坪上休息。草履虫建议同学上来表演节目,人人自顾低头吃着随身带来的食物,没人响应。草履虫又鼓励了两次,我血往脸上一冲,人突然站了起来。
从小到大,我从来没有主动举手发言的习惯。说我胆小或者脸皮薄都行,反正我实在讨厌被暴露在探照灯下的感觉。也不知当时是哪根筋搭错了,我主动站起来,当着全班人的面,唱了一首歌。唱的居然还是邓丽君的歌。
歌词大致如下:“我要去问,到处地问。去问大海,也问白云,却没有,没有你的音讯。你躲在哪里,为什么没有回音,多少黄昏多少黎明里。我在等待,等待着你的来临,多少黄昏多少黎明里。”
人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一得意,我把自己的白日梦给唱漏了嘴。邓丽君的歌当时虽然没被明文禁止,但属于靡靡之音却是定论。在草履虫面前,如此明目张胆地等待呀,找寻啊,算是彻彻底底把自己给卖了。
因为紧张,我感觉自己整个人连带着声音在一起发抖。没办法,站了起来,歌总得唱完。在唱歌的空隙中往他坐的方向瞄了一眼。他垂着脑袋,正专心致志地用手指拨弄着面前的草地。眼前的歌和人,对他没有丝毫的影响。
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傻透了。难道我唯一的听众只是棵没心没肺没有知觉的树? 纵然再美的花树,终究也只能是木头一块?
为了他,我变成了一个几乎连我自己也不认识的人。我怎么可以不管不顾笨到在人前唱情歌的地步。在他出现之前,我一直讨厌集体活动,即使连春游也不例外。虽然春游对我而言,是一年当中最特别的一天。只有在那一天,没有任何人会拿上课或者考试来烦我。好不容易离开了学校,我不喜欢被强制性地命令和一群人呆在一起做着同样的事情。如果可以的话,我更愿意蜷缩在别人找不到的角落里,或者一个人满天世界任意地游荡。
就像莎莎失踪后的那次春游那样。当时,他还没转学来我们班。那是个阴天。灰色的云团压得低低的,似乎拿手指轻轻往上一戳,马上就会滴滴答答漏出水来。我们这次的行程是爬山。原计划从山的南边上,越过一座山顶上的寺庙,最后从山的北边下来。
上山的路很窄,队伍排成一字型向前进。一边是露出石块边缘的山壁,一边是从半山腰长上来参差不奇的树。我没有功夫顾及周围的风景, 因为我的眼睛必须一直盯着排在我前面印着小红花的衬衣,不能让它跑丢。队伍前进的速度很快,有时我必须要用小跑的速度才能跟上。至于我们要去哪里,前面带队的是谁,排在我前面的队伍有多长,我完全不知道。
这让我联想到从电视上看到的某个场景。一群跟着头羊奔跑的羊,不管头羊往哪里跑,后面的羊总是像受了惊吓似地跟着往前冲。即使跑到了悬崖边,只要领头羊往下跳了,后面的也会毫不犹豫地跟着往下跳。从来不问悬崖有多高,下面的岩石有多硬。
脑子里冒出的景像让我感觉不太愉快。的确我现在愚蠢得就像只会哞哞傻叫的羊,我的眼睛只看得见面前的花衬衣。我往路边靠了靠,弯腰装作在系鞋带的模样。等队伍都从我身边小跑而过之后,才松出了一口气。
我不相信山里只有一条路,不愿意随着大队从被别人踏烂的路上走过去。一年一次的春游,这一天应该完全属于我,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尽兴一次。按着自己的喜好,自己的节奏,无论慢慢往前摸索或是急匆匆向前奔跑,都好。
我漫无目的地在山间游荡。山上的野杜鹃还没开,零星的花苞从依旧枯黄的枝条的顶端冒出来。我采了一朵,小心地放在裤兜里。希望带回家后它会开。下到半山的时候,天开始下雨,我只好往树木多的林子里钻。 红色黏土被水浸湿后变得很滑,要不是我及时抓住身边的树,搞不好会直接从山上滑到山脚下去。踏在泥潭里的鞋子里里外外早湿透了,黏在跑鞋周围的一圈红土让鞋子的重量比平时整整多出十倍。每踏出一步,被水浸透的鞋子会发出咯吱咯吱的叫声。然后我要费老大的劲,把自己的脚用力从泥浆里拔出来。
等我一脚一脚地挨到山下,雨突然停了。班里的同学正在路边茶室里打扑克,牌友们隔着桌子相互之间推推攘攘或抱怨或叫好,好不热闹。谁也没留意到我曾经离开过,更没有人介意我狼狈地从外面回来。
茶室内的喧闹和闷热的湿气让我感觉烦躁。我无法像同学那样前合后仰挥着手臂直起嗓子大声地谈笑,也不可能带着沉醉的表情关注台面上的纸牌。也许我生来就和周围的人格格不入。有人曾经问过我,问我为什么不笑。我没有告诉他们,其实我一直在等待那个能让我笑的人。我相信,地球上存在着我的同类,而我要做的就是从茫茫人海里将他找到,然后等待他将我生命中的空洞全部填满。
也许,他可能就是那个我在等待的人。至少他的出现已经让我变了个人。我开始穿红色的衣服,往男生课桌板里偷偷塞吃的,在大伙面前不怕羞地唱着情歌。天晓得,照这样下去,我还能做出什么傻事来。
我现在似乎有点明白莎莎在黑板上写的“无法超越自我“是什么意思了。那是体内不受控制的一团怪物。它害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手指,反反复复写着他的名字;更控制不了自己的心脏,在他走近时加速的狂跳。
在梦里出现的莎莎,似乎是想提醒我她的前车之鉴。虽然我无法得知她到底想告诉我什么,但莎莎眼睛里的迷茫,却让我看着揪心地难过。她目光散乱,动作痴呆地僵在原地。周围却没有一个人能帮得了她。
也许在她迷路之前,她早经历过我所经历过的一切。只不过, 她后来比我向前多走了一两步。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校园生活很少会发生任何新鲜事,但这两天的气氛却有点怪异。校长在大礼堂开了个全校师生大会,接着老师又回来在班上开了个小会。更奇怪地是,他们谨慎却又含糊的讲话,给整件事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
说穿了,事情很简单: 有美国人要来我们学校参观。但当时外国人并不多见。如果在马路上偶尔撞见肩上背着大旅游包,大冬天还穿着短裤露出长毛腿的外国人,免不了要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的。更何况洋鬼子要跑到学校里来,和我们近距离地面对面接触。
除了要进行彻底大扫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之外,我们被告诫不要在校园里乱跑乱动乱说话。美国专家会在这几天来学校参观,具体的时间行程,以及会不会到哪个班上来听课,老师并没讲。
刚好是冬天,本来人就瑟缩在教室里不想出去。有了不许乱动乱说的指示,下课出去玩的人更少了。就连上课的时候,咳嗽打喷嚏和吸鼻子的声音也比从前安静了许多。
一天正上着历史课,英文老师跑进来对着历史老师耳语了几句之后,在班上点了两个人的名字,让他和我“出来一下“。
教英文的老太太带着我们往电化教室的方向走,压低了声音关照他和我: “从美国来的老师要见一下同学。高一每个班派两个同学做代表,一起开个会。不要怕。你们两个的英文,日常的对话应该没有问题。对方问什么答什么,说话的速度可以放慢一点。嘴巴一定要张大,把元音和尾音发清楚。”
每个班只能派出两位代表,还刚好是我和他。老师一直在说,“你们“,“你们两个“,这感觉就是要携手并肩,和自己最心爱的人去外域出使一样悲壮。激昂的斗志和婉转的柔情,如风吹海浪,从头到脚,又从脚到头打了好几个来回。
我涨红着脸,随老师的关照声点头,却不敢抬起眼睛看身边的他。这是我第一次和他肩并肩站得那么近。心脏震得我耳膜砰砰直响。只看见他放在黑色长裤沿边上的手指,弯曲握成拳,又再次放直。
电化教室门边聚着十几个和我们同级的学生,出来欢迎我们的是个如假包换的美国人。蓝色深邃的眼睛和脖子上的珍珠项链提醒我,她和我们是不一样的人。但她的眼睛在笑。不是礼仪性的敷衍,而是见到孩子回家时,张开双臂的笑。
“Come on, kids. Come on in.“ 我肯定没有听错。她就是这么称呼我们的,孩子,她管我们叫孩子,招呼我们进来。可父母在家里从来都连名带姓地叫我,要是我的名字不幸被老师叫到,那更糟糕。不是被叫到黑板上去做习题,就是接下来要在全班人面前宣读我的考试成绩。时间一长,让我条件反射地讨厌自己的名字。
初次见面的美国人却管我叫孩子,这让我一下子对她生出好感。她介绍她叫珍尼,一个在我们英语课本例句中常出现的名字。但课本上的那个扎着马尾的长发,眼前的真人却是微卷的短发。
珍尼没有站在讲台上讲课,而是招呼我们往前排坐。她自己在我们中间找了个位置坐下。她说了个让人听了就忘的地名,说她从那里来。家里一个男孩,一个女骇,比我们还小些,她用手比划着两个孩子还不到桌面的高度。之后她说的话,有的听得懂,有的听不懂。但最后那句,我却听明白了。她让我们多谈谈我们自己,说什么都行。
可我们平时写过的作文里,有描写房间陈设的说明文,有阐述伟大理想的议论文,却没有写过介绍自己的文章。我能想到最接近的文体是动物园里笼子前面摆着的那块牌子:”熊猫: 属于食肉目熊科的一种哺乳动物。体型肥硕似熊,头圆尾短,头部和身体毛色黑白相间分明。栖息在中国四川盆地周边的山区,主要食物是竹子。”
那么复杂的中文,我可没办法用英文翻过去。尤其是自我介绍,即使让我用中文说,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就是我,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一学生,除了勉强应付着读书考试,其他什么也不会。
珍尼不说话之后,教室里变得异常安静。我偷偷瞄了一眼四周,大家唯恐被叫起来发言,眼睛一律望向地上。在尴尬的沉默中,珍尼换了一个话题。
“Christmas” 她在说圣诞。圣诞我知道。就是超重了好几百斤的老顽童,戴着小红帽骑着鹿,一到圣诞夜就往人烟囱里扔玩具的故事。可能美国的小孩子好骗,而我们住的楼房里根本没有烟囱,当然也没有任何人收到过免费的礼物。
我还没傻到在外国人面前说这些,她正在提问,“What do you want for this Christ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