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28章 早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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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28章 早春2
老妈不再说话了,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转过身子背对着我,似乎是在擦拭眼泪。从我有记忆起,老妈一直是攻无不克的铁人形像。我连听她说一句软话的机会也没有,更别说瞧见她哭泣。
可我想不出有什么话可以让她停止哭泣。更需要担心的是我自己。和她撕破脸之后的我,失去了在她的屋檐下继续生活下去的资格。推开门之后,我越走越快,一路向外小跑着出去。过道里很黑,我没有开路灯。不能让任何人看见我不争气的眼泪。跑到楼下,冲出大门才发现外面的雨还没停。
落到脸上的雨滴逼着我以最快的速度决定晚上该去哪里过夜。我在本市没有任何亲戚,连唯一称得上朋友的莎莎也不再睬我了。倒是可以去公园,在那里应该可以找到避雨的地方。但我害怕半夜里被戴着红袖章的人抓住,或者遇到比那更糟糕的危险。
冲出来的时候,我什么也没带。连书包也拉在家里了,里面有我的自行车钥匙,不然骑着车,还能跑去更远的地方。就算今晚一夜无事,那明天一早,在太阳升起来后不久,我的肚子很快会不争气地觉得饿。到了那个时候,我又该怎么办。
没有地方可去,没有工作会做。即使在马路边上摆摊,修自行车的技术活干不了,卖茶叶蛋,我又未必开得了口。自己除了是个不怎么样的学生之外,其实什么也不是。虽然我会背“出师表“,会解三次元的方程式,但却完全没有任何一技之长。在离开了父母之后,我根本没办法养得活自己。我只不过是一条被人驯养在鱼缸里的鱼。不管顺时针逆时针,再怎么游,也只能生活在那么一小缸水里。虽然透过水,小鱼可以朦胧看见外面世界的精彩。但它却确实只能生活在别人事先为它准备好了的鱼缸里。它奋身一跳的结果,可想而知。明白到这点,让我觉得很沮丧。这比考试不及格还要丢人。
狭窄的巷道里,雨幕让周围的树木和围墙黑黝黝地粘糊在一起。路上连个人影也没有。我一个人出来到底能撑多久? 与其两三天后狼狈地结束这场冒险,还不如早点收场。 我开始不情愿地往回走。在宿舍楼的屋檐下,横七竖八的自行车当中给腾出一个可以放得下脚的位置。自己如今是站在别人家的屋檐下。必须得若无其事地忍着。好歹再忍些年,等过了十八岁,等高中毕业有了工作,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敲打在屋顶的雨点滴答作响。湿漉漉的衣服粘在身上,风一过,吹了个透心凉。
冬天,从来是说来就来的。只要随便一场雨,一阵风,就可以在一夜之间把秋天直接变成了冬天。像莎莎说的那样,转黄的树叶如同折翼的蝴蝶,在没来得及叹息之前,已经坠向地面。
我想,我是在想莎莎了。
掉完了树叶之后,光溜溜的树杈上,连小鸟也很少来光顾。临近学期结束前,学校的礼堂里不知怎么起了把火。周一回到学校,发现礼堂的尖顶不见了。围墙高高矮矮半塌下来,露出里面一半木头一半焦炭的房梁,瘫倒在石板路上。一脚踩上去,发出松脆的“扑哧“声,碎了一地。黑色粉末粘在鞋底上,走到哪儿,脏到哪儿。
同学们满怀侥幸,纷纷猜测会不会因为这场意外而免去大家的期末考试。结果老师很快出来澄清,考试将会照常进行。以往,在准备期末考试的时候,我总会和莎莎一起复习。不耐烦和别人一起老老实实挤在教室或者阅览室里,但又怕彼此影响,莎莎和我跑去一栋少有人去的实验楼,各自占据一个教学楼的窗口,中间隔开两三米,她看不见我,我看不见她,只听得对方的声音。
老式建筑的拱形窗台开得又高又深,足够我们伸直了腿,背靠在水泥窗台读书。事先说好不讲话的,到底是我先没忍住。问她寒假里会去哪里玩。莎莎说会去苏州外婆家,那里玩的东西多。除了拙政园的亭台,寒山寺的枫桥,要数观前街采芝斋的蜜饯最妙。把刚长成的青梅泡在蜜糖里,鲜绿青翠经久不退,咬一口,爽脆*,别提多好吃了。
幸好有窗框挡着,莎莎看不见我偷咽口水的模样。我没好意思和她说,即使到了寒假,我还得老实呆在家里读书做功课,哪里也去不了。这也更加剧了我对莎莎口中美景和美食的向往。我对假期最出格的幻想无非是把上学期不用了的作业本习题辅导书撕成一小块一小块的碎片泄泄恨,然后再拿去废品站去换点零花钱。
两人手舞足蹈正聊得开心,只听莎莎大叫一声,“你看看都几点了,都是你。都是你骗走了我的时间!”然后不论我怎么引她说话,她顶多“嗯“一下,再不理我了。
在我们勾勒的美好假期还没到来之前,却先发生了集邮事件。一整个寒假,我没听到关于莎莎的任何消息。等下学期开学再回来的时候,在班上没看见莎莎。听同学说,她转到隔壁班上去了。
发生那么大的事情,但莎莎事先并没和我说。看来,她是不再打算原谅我了。没猜错的话,莎莎的转班,多半和她的集邮本被没收有关。莎莎说过,她家里大人从来不反对她集邮。听说这次为了集邮的事,莎莎的母亲来过学校。虽然我不知道她们和草履虫之间的具体谈话内容,但不欢而散是肯定的。要不然莎莎家也不会费那么大劲,帮她转班了。
全年级一共六个班,她去的那个班和我现在的班虽然还在同一栋楼里,但中间却隔着两个教室。彼此不同的老师,不同的功课,事实上就像隔了两个大洲一样遥远。每次从她班前门口经过,我会匆忙地往里面张一眼。越是慌乱,越是看不清楚。大半个学期过去了,我连她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没搞清楚。
我一直在想该怎么向她道歉,才能和她重归与好。但暗地里,我更冀望于莎莎会主动来找我,就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一样。在这方面,她比我要聪明灵活许多。也许,哪一天,她会像从前那样,趁老师不在,把纸条揉成一团,隔空向我扔过来。
记得有一次上自习,我正无聊地打哈欠,莎莎扔过来纸条里面写了一首名叫“又一天“的诗,说的是从早上六点响起的闹钟铃,写到晚上做完功课揉着眼睛上床的日子。虽然文字浅显得像儿歌,却正而八经押着韵。莎莎将天天一样,总也过不完的日子形容成粘在手上,甩也甩不掉的湿面粉。
这种稀奇古怪的事,只有莎莎想得出来。说不定哪一天,莎莎会突然从窗外丢一张纸团进来,约我去学校对过的冰室见面,告诉我她转班之后发生了什么事。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我觉得莎莎会来找我的可能越来越渺茫。
在教学楼里,我曾碰见过莎莎和她同班的两三个女同学有说有笑地从我面前经过。走廊并不宽,我和她几乎擦肩而过,但她连头也没有侧一下,像是没看见我。我像个白痴,站在她背后,傻傻地看着她离我越来越远,心里着急却又无计可施。
她已经有了新的朋友,可我进进出出还是一个人。可能是因为到了避嫌的**年龄,我们班里的男女生之间形成老死不相往来的默契,至少在表面上从来不说话,不接触。而我和身边的女生,除了相互间偶尔抄抄功课的交情,很难再谈到其它。参加过一次她们在校外的聚会。清一色的女生,到茶室一桌人一坐下来,从一打到二,从二打到三,不知饥渴地打扑克玩升级。累得在一旁围观的我,直打哈欠。就连她们玩的课间游戏,也完全引发不了我的兴趣。
一下课,女生们唧唧喳喳冲出教室,把橡皮筋放在膝盖的高度,一个接一个,口里唱着儿歌往皮筋上跳。随着皮筋越升越高,能顺利通过的人就越来越少。当橡皮筋被平举过头的时候,上课铃就该响了。等到下一堂课间,她们会从膝盖的高度再重新跳起,如此继续循环往复。我宁可一个人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书。当然不是教科书,而是大人严厉禁止的闲人书。如果教室里人不多的话,可以把小说藏在教科书下面,偷偷一行一行往下移着看。
最近女生里开始流行三毛。但看她的书,除了向往之外,更让我觉得难受。三毛可以抱着装满了钱的枕套任性地跑去撒哈拉沙漠。而我除了学校和回家之外,什么地方也去不了。其实撒哈拉到底长什样子,会遭遇到什么样的传奇,并不重要。我最羡慕的是她身后那个永远对她死心塌地的荷西,会陪她远走大漠,会陪她去深山探险。
在街上看见过年轻的情侣,旁若无人像连体婴一样粘合环抱在一起。而我,却得一个人骑车上学,一个人去餐厅用饭,一个人低头准备考试。我不明白,为什么成年人可以出双入对,但比他们更加瘦小脆弱的我,遇事却要一个人去承担。
是不是真如书上所说,人被一劈为二后逐到尘世,然后会用漫长的时间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另一半。也不知上天为我准备的那个他,到底是谁,要等到什么时候,他才能出现。他不用像希腊的海神那么英俊,也不用如荷西般痴心苦等六年,只要他能时常在我身边,陪我说说话就好。
我现在很少有机会说话。自从上次和老妈发生了那次争吵,双方都是屏气敛息,格外地小心。像是进入了毅力比拼大赛,谁先开口,谁先讨饶的那个就输。其实不说话也好,拣老妈爱听的说,违我的心。说出我想说的,激化矛盾,对谁也没好处。既然找不到折衷的办法,敬而远之地避开,可能也是最安全的做法。
好在这样僵持的日子没持续太久,我妈去外地出差了。临走前,她居然把十四寸的彩电给锁到放棉被的柜子里去了。更要命的是我被托付给隔壁家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奶奶照顾。老太太虽然头发全白,却是精力旺盛戴着红袖章的街道主管。除了负责我一日三餐,她还会时常走到我的房间来,等确认我正在做功课之后,才满意地离开。
一到晚上,电视里开始播放香港来的武打电视剧。只要粤语的主题歌一响,街上很少能看见人。我站在过道里,听别人家电视里传来武打时兵器相接的碰撞声和格斗时的吆喝声,台词和情节只能断断续续猜个大概。眼睛看不见屏幕,却张望着随时可能从过道两端出现的邻居。连墙也不敢靠,时刻准备要抬腿晃手,可以装成刚好路过的模样。
正以为自己的生活低谷到不能再低谷的时候,莎莎突然失踪了。
这成了学校里的大新闻。自从莎莎跑到黑板面前,用粉笔写下“我无法超越自己“这几个大字之后,谁也没再见过她。包括她的同学,老师,家人,当然也包括我。她没有回家,也没有再来上学。
听说她家里人去警察局报了案,但也没听说有什么发现。除了黑板上的谜语,和因此引发的种种猜测,莎莎什么也没给我们留下。
大人不喜欢我和莎莎交往,可能和她经常说出和她年龄不符的话有关。“超越自己“,她到底是什么意思。可惜我不是弗洛依德,没办法从她留下的字句里面,找出任何线索。
十四五岁的在校女生,无缘无故失踪的话题在学校带着明显的禁忌。莎莎像马嵬驿的杨贵妃,在私底下被衍生出各种的不同的版本。绝大多数的故事通常和男人有关。有人说见过她和年纪大她许多的男人在街上亲嘴。也有人说在山里随便找个悬崖往下一跳,十年八年绝对找不到。更多的猜测是莎莎失踪是因为被人搞大了肚子。再然后的结局显而易见,不是他带了她私奔,就是她为他殉情。热衷传话的人,在转述有关莎莎小道消息的时候,往往会拿一只手遮住嘴,脸上带着幸灾乐祸的微笑。
对别人而言,莎莎只不过是用来消遣的故事。但对我,她却是个会把落叶比喻成折翼的蝴蝶,聪明伶俐却又多愁善感的朋友。每当她说话说到开心的时候,微翘的嘴角边,会一边一个生出小酒窝,瞳孔里发射出像月亮一般柔和的光芒。
我不介意传言的真假,只关心莎莎还会不会再回学校里。哪怕她继续对我不理不睬。已经快有一年没和莎莎说过话,我不知道她生命里到底遭遇了怎么样的挫折,才让她做出那么决绝的行为。我逃到楼底下不远就回来了,可她却比我勇敢许多。
莎莎说过,无味的日子像甩也甩不掉的湿面粉。她是真的把家庭和学校,连同自己年轻的生命当湿面粉一样给彻底甩掉了吗? 虽然之后谁也再没见过莎莎,但我更愿意相信,她是跟着自己心爱的人,一起去了像撒哈拉沙漠那样神秘的地方。在那里,她可以按照按自己的心愿,过着她想要的生活。
这让我想不明白到底该为莎莎的解脱感到高兴还是难过。但这并不妨碍我在以后的日子时不时想起她。看到小说里的女主角如同烟花般寂寞,这让我想起了莎莎。她于我,就像单调无味的生活中一闪而过耀眼的烟花。而烟花熄灭之后,留在黑暗中的我,却比原先更加寂寞。
直到他在我的生命里出现。
在那之前,我一直生活在漫长而寒冷的冬天里。久不见太阳的天空,灰暗的云层低沉得让人喘不过气。没了树叶的遮掩,只剩下光溜溜的枝杈。连原本在树枝上跳来跳去,唧唧喳喳的小鸟也通通不见了。
大楼里没有暖气。关上了门窗,等上了课没人进出,风灌不进来的时候倒不觉得太冷,只是露在衣服外边的手指时常发麻,写起字来抖抖索索地不利落。我最烦听人说,只要习惯了就好了。 即使是真习惯了,那也不代表我喜欢。就像我天天忍受着眼前的严寒,但这不说明我不向往夏天的绿。我只是明白自己的处境,大人早就设立的游戏规则,我的哭闹喊叫逃跑全不管用。随着日子按惯性前进,我几乎开始习惯这种没有变化,没有声音没有色彩的生活。
但这一切,自从他出现的那一刻起,突然变得不太一样。
那是初三的时候,天气刚刚开始回暖。他站在讲台的正中央,被草履虫介绍说他从外地转学来,会说日语。新来的同学半低着头,没有说话。直到他抬头的一瞬,我突然想起几天前,在校园里撞见的一棵樱花树。
课间操时间,排着队走到操场边,忽喇喇眼前出现一棵两三层楼高的樱花树。庞大的树冠撑起剔透晶莹粉红色的云彩,层层叠叠悬浮在空中,不沾一丝尘埃。微风吹过,天上的缤纷化做点点花瓣雨,不疾不徐优雅飘下,洒了人一头一脸。
诧异于前所未见的光彩,我仰着脸在树下痴迷着不愿离开。被身后的人推搡,“让开,让开。你挡住路了。”
我一惊,转身逃入临近的洗手间。过道里有窗,正对着樱花树。接下来十分钟的操练时间,我躲在洗手间里,怔怔盯着远处的繁花锦树发呆,心扑通扑通跳得好快。
站在讲台上的新同学,虽然没有花的绚烂眩目,却有树的淡定洁净。人若可以化蝶,那必定也可以化成树。他就是那棵让我心跳失控的花树。
老师把他的名字写在黑板上,单名一个字,我不认识。回家翻字典,解释为美好繁盛的样子。果然人如其名,我猜得一点没错。
按老话说,人的美丽分两种。一种是初看清,再看浊的“清里浊“。另一种是初看浊,再看清的“浊中清“。他却是异类。初看惊艳,二看,三看,每次还能看出让人赞叹的美。让人怎么看,也看不够的脱俗清丽。
从遇见第一天起,我的目光就没法离开那棵树。当然是在不被老师同学包括他在内的任何人发现的前提下。这其实很难做到: 我坐第一排,在老师眼皮子底下,不方便乱动。他坐在隔了我三排的正后方。连斜眼偷看的可能也没有。即使夸张地转一百八十度回头,隔着后面那么多人,顶多也只能看见他的头发或鞋子。
唯一接近他的机会是收发作业本的时候。我可以看一眼作业本的封面,大声叫出他的名字,然后堂而皇之对着他坐的位置走过去。他通常任由我把作业放在桌边,很少抬起眼睛或伸手接过。他的眼帘始终向下,显出长长的眼睫毛。
有那么几次,他的眼光会和我的偶尔撞见。只一闪,他便躲开了,狡黠得像树林里易惊的鹿。对温和的小动物而言,剩下的武器只有逃。藏在林子深处的精灵,成天竖着耳朵,提着心肝。一有风吹草动,撒开蹄子就消失不见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见过他奔跑的模样。每天上午,在午休铃响起前的几分钟里,要是听见咣当一声从教室后方传来,那一定他铝合金的饭盒和装在饭盒里面的铁调羹发出的撞击声。只要下课铃一响,全校近两千个师生会同时涌去餐厅打饭。但凡尝过一次饿着肚子排长队的滋味,就能明白抢占先机的重要。
往往老师刚一宣布下课,在其他人还没站起来以前,他已经拎着饭盒窜出了教室。脚下像是装了弹簧,弹跳了几次就跑不见了。
这些无关紧要的事,传递给我一个信息: 他并不是无可救药的书呆子。至少,他也和我一样,一经许可,会迫不及待地离开教室。
才刚转来班里没多久,各门功课大大小小的测验考试的冠军却已经无一例外地被他占了去。像这种十项全能的人,很容易让人怀疑会不会是个除了读书之外,脑子里一片空白,连生活也不能自理的傻子。尤其他那么安静的,安静到让人对他一无所知。我很少有机会听到他的声音。他下课不同人说话,上课也从不主动举手发言。这对我很不利,因为只有等他站起来发言的时候,我才能堂而皇之转过头去,甚至拿手托着塞帮做沉思状地盯着细看。
即使轮到他被点名回答问题,能用一个字概括的答案,他绝不会用两个字解释。说完后坐下,从不拖泥带水。倒是被老师叫到黑板前去解习题的时候,可以窥见他的板书漂亮整齐,像用尺量过的一般大小,思路清晰简洁,再难的题,在他手下总是繁化简,简化无地一一破解。不光理工科厉害,连语文老师也在课上拿他的文章当范文来读。还点评说他写高楼的宏伟,不直接描写高楼,而写路人仰颈酸痛的笔法巧妙新颖。
没办法和任何人分享对他的感受,能听见老师们上课对他的夸奖,不禁暗自得意的。仿佛如此一来更证实了自己慧眼识英雄的判断。
果然到期末考试结果出来,他不但是全班第一,还是全年级第一。看见这个老在心里念叨的名字被毛笔正楷放大,贴在公告栏里的榜首,被人谈论被人羡慕。我喜欢的那个人应该在读书上是所向披靡,无人能敌的。尤其我自己武功不够,突然半空中跳出来个世外高人,把别人统统打得落花流水,让我有种不能与外人道的偷欢喜。
观察了他很久,一年到头不变的白衬衣黑裤子,冬天加一条灰色的套头高领毛衣服。骑一辆几乎被磨光了商标的黑色“永久”自行车。从来不戴手表,更不用WALKMAN听音乐。除了他的长相和功课,我对他几乎一无所知。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和我一样,也生活在没有颜色没有声音的世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