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39节:第三章 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轨迹和特征(3)

第39节:第三章 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轨迹和特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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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第三章 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轨迹和特征(3)

第二个阶段是1972-1978年,以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为标志,中国开始进入与国际组织建立或恢复合作的时期。

在这个阶段,中国在对外关系上迎来了建交的第三个**。

中国和一些重要的国家大幅度地改善了关系,国际地位明显提高。

中国先后与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建立了联系,并参与其中的活动。

1972年,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等组织的正式活动。

1973年11月,中国代表团出席第17届联合国粮农组织大会,并当选为理事国。

1975年3月,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派出常驻代表团。

与此同时,中国还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联系,例如,1975年5月,欧洲共同体发表声明,"共同体所有成员国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共同体不与台湾保持任何官方关系或缔结任何协定",并通过谈判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此外,中国在这一阶段还同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国际大坝委员会、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联合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亚洲运动联合会、非洲工会统一组织等国际组织恢复和发展了友好关系。

这一时期,中国参与的国际组织从1966年的1个发展到1977年的21个,参与的非政府组织从58个发展到71个。

Gerald Chan, China's Compliance in Global Affairs, New Jersey: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mpany, 2006, p.51.

二 积极参与,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第二个时期(1979-2009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触、开展多边合作,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时期。

在这三十年里,大致也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97年,它是中国开始全面参与国际组织的阶段。

1979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年,中国的中心任务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改革开放已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

这一方针的确立大大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发展,由此而开启了一个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组织的时期,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开始申请和参与了联合国的维和事务。

1988年,中国成为维和行动委员会成员;1989年1月,中国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派遣五名军事观察员。

在经济方面,中国开始加入到全球经济体系的多边国际经济组织中去。

1980年,中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理事国,也参与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事务。

1989年,中国成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

1982年,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关贸总协定;1986年,中国申请全面加入关贸总协定。

在人权领域,中国也与一些国际组织进行广泛的对话;1979年,中国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并于1982年成为其理事国。

在环境方面,1992年,中国政府在里约热内卢会议期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在核不扩散体制方面,中国先后签署了《南极条约》(1983年8月)、《外层空间条约》(1983年12月30日)、《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1987年2月10日)和《非洲无核区条约》(1996年4月)等国际条约。

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承诺履行该机构所规定的义务;1992年3月,中国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6年9月24日,中国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