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1章:(一)太祖:起兵反明建后金

第1章:(一)太祖:起兵反明建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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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一)太祖:起兵反明建后金

清太祖努尔哈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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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靖三十八年二月,努尔哈赤出生在赫图阿拉建州左卫的一个酋长家,母亲是家中的的大福晋

喜塔喇额穆齐,努尔哈赤的祖上原是元朝斡朵里万户府的万户.努尔哈赤的母亲共生了三个儿子,其中努

尔哈赤是长子,他有两个弟弟,分别为舒尔哈齐和雅尔哈齐.明万历十一年五月,努尔哈赤以祖传的十三

副铠甲、部众三十人起兵.逐渐吞并了其他建州部落,五年后统一建州女真。此后又远交近攻,纵横捭

阖,先后征服“海西女真”四部和“野人”女真各部,基本统一了女真部族和大半个东北地区,于161

6年在故乡赫图阿拉登基称汗,国号“大金”,史称“后金国”,成为女真人的最高统治者.

建国后,努尔哈赤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在内政、外务两大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关系到一国盛衰兴亡的用人问题上,努尔哈赤强调了六项原则:一是必须任用贤人。二是不论亲疏

门第,公正举人,“勿论根基,见其心术正大者而荐之。莫拘血缘,见有才者即举为大臣”。三系不

拘一格,用其所长,“有临阵英勇者,用以治军。有益于国政之忠良者,用以辅理国政”。四乃举贤

贬奸,因“善良公正之人不举不升,则贤者何由而进。不肖者不贬不杀,则不肖者何由而惩”。五是

奖惩分明,功必赏,过必罚,“有善行者,虽系仇敌,亦不计较,而以有功升之。有罪者,虽亲不

贯,必杀之”。六是赏赐效劳官将,视其所需要,赐予马、牛、谷食、衣服、财帛和妻室.

当政期间,努尔哈赤招寡了很多才华卓著的政治、军事人才,包括大量投降后金的汉人.他们献计

献策,使后金国逐渐“民殷国富”,势力日益强大,为后来清王朝的建立和强盛奠定基础.

明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正式向明朝宣战: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

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窬疆场,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

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凌侮,恨六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

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这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

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

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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