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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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
说两个人在互相交易上都有支付逆差,似乎是荒唐可笑的。如果他们互相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那很清楚,只要他们的债权不能互相抵销,就余额说,必然会有一方是另一方的债务人。但国与国之间决不是这样。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情况不是这样,他们所依据的论点是:虽然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最后必须相抵,但支付差额对一国来说还可能是顺差或逆差。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的区别在于:支付差额是一个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清的贸易差额。危机把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之间的差别限制在一个短时间内;而在危机已经发生,因而现在支付期限已到的国家,又会有某些情况发展起来,这些情况本身会引起结算时期的缩短。首先是输出贵金属;然后抛售委托销售的商品;输出商品,以便抛售这些商品,或凭这些商品在国内取得贷款;提高利息率,宣布废止信用,使有价证券跌价,抛售外国有价证券,吸收外国资本投到这些已经贬值的有价证券上,最后是宣告破产,以抵偿大量债权。这时,还往往要把金属输出到已经爆发危机的国家,因为向那里发出的汇票是没有保证的,因此最安全的办法是用金属支付。此外还有这一情况:对亚洲来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同时直接或间接地是它的债务人。一旦上述各种情况对另一个有关国家发生充分的影响,那个国家也会开始输出金银,一句话,会出现支付期限,于是会重复同样一些现象。
在商业信用中,利息,作为信用价格和现金价格的差额,只是586当汇票具有比普通期限长的期限时,才加到商品的价格中去。否则,就不会。这种情况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一手接受信用,另一手给予信用。“这和我的经验是不一致的。——弗·恩·”但是,只要贴现以这种形式在这里出现,贴现就不是由这种商业信用调节,而是由货币市场调节。
如果决定利息率的货币资本的供求,象奥维尔斯顿所断言的那样,和现实资本的供求是一回事,那末,利息就必然会因为我们考察的是不同的商品,或者是同一商品的不同阶段(原料、半成品、成品),而同时是低的又是高的了。1844年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是在4%(1月到9月)、21/2——3%(11月到年终)之间变动的。1845年利息率为21/2%、23/4%、3%(1月至10月),最后几个月是在3%和5%之间。优级奥尔良棉的平均价格,在1844年为61/4便士。在1845年为47/8便士。利物浦的存棉在1844年3月3日为627042包;在1845年3月3日为773800包。按照棉花的低廉的价格判断,1845年的利息率必然是低的,而在这个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内,它也确实是低的。但是如按照棉纱来判断,利息率却必然是高的,因为棉纱的价格是相对高的,棉纱的利润是绝对高的。每磅价值4便士的棉花,1845年用4便士的纺纱费就可以纺成棉纱(上等二号40支细纱),这个棉纱一共只要纺纱者花费8便士,而在1845年9月和10月,他却可以按每磅101/2便士或111/2便士的价格出售(见下述怀利的证词)。
整个问题可以这样来解决:
如果借贷资本的供求要和一般资本的供求相一致(虽然一般资本的供求这句话是荒谬的;对产业资本家或商人来说,商品是他的资本的一个形式,但他从来不要求资本本身,他只是不断要求特587殊的商品本身,并且把它作为商品——谷物或棉花——来购买和支付,而不管它在他的资本循环中起什么作用),那就要假定没有贷款人,代替贷款人的是占有机器、原料等等的借贷资本家,他们象出租房屋一样,把这些东西贷给或租给那些自己也有一部分这些物品的产业资本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借贷资本的供给就会和对产业资本家的生产要素的供给相一致,会和对商人的商品的供给相一致。但是,很明显,这样,利润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分配,首先就会完全取决于贷出的资本和使用者所有的资本之间的比例。
按照魏格林先生的说法(银行法,1857年),利息率是由“闲置的资本量”决定的(第252号);“只是寻找投资场所的闲置的资本量的指数”(第271号);这种闲置的资本后来又叫作“流动性资本”(第485号),他认为流动性资本包括“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和国内其他的流通手段,例如地方银行的银行券和国内现有的铸币……我把各银行的准备金也列入了流动性资本”(第502、503号);后来把金条也列入了(第503号)。所以,同一个魏格林又说,“在我们<英格兰银行]手里实际握有绝大部分闲置的资本时”,英格兰银行对利息率会有巨大的影响(第1198号),而按照奥维尔斯顿先生以上的证词,英格兰银行却“没有资本的位置”。魏格林还说:
“照我看来,贴现率是由国内闲置的资本量调节的。闲置的资本量则由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所代表,而这种准备金实际上是金属准备。因此,当金属贮藏减少时,就会使国内闲置的资本量减少,从而使其余部分的价值提高。”(第1258号)
约·斯图亚特·穆勒说(第2102号):
“银行为了要维持它的银行部的支付能力,必须竭力充实银行部的准备金;因此,它一旦发觉已有现金流出,它就必须使它的准备金得到保证,或588者限制它的贴现,或者出售有价证券。”
如果只考察银行部,准备金就只是存款的准备金。按照奥维尔斯顿的意见,银行部应该只作为银行家来经营业务,而不用考虑银行券的“自动”发行。不过,在真正的货币紧迫时期,英格兰银行就会不顾单由银行券构成的银行部准备金,而紧紧盯住金属贮藏;如果它不想破产,它就必须这样做。因为,随着金属贮藏消失,银行券的准备金也相应地消失;关于这一点,利用1844年银行法对这个问题作了英明处理的奥维尔斯顿先生,应该比谁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