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六十二章 上市后遗症

第六十二章 上市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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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上市后遗症

马莉莉的爸爸被警方带走,是秦方远从武汉回京2个多月后才知道的,他快休完了自己给自己放的6个月长假,正准备重整旗鼓去香港赴任。

原来,郑红旗在双方终止协议之前,已经悄悄地采取行动,以取代马新政持有湖北大地90%的股权为由,委派国内亲属为湖北大地的法定代表人。终止协议后,马新政在北京就医期间,郑红旗亲自投书,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马新政虚列资产,并从湖北大地抽逃4000万元股东增资款和其他一些资产,告马新政合同诈骗。

郑红旗列举的理由是,马新政在上市之前,已经把原属于鄂东大地全资拥有的武汉耐久的股份转让给了湖北大地,在上市合作破裂后擅自将股权转回了鄂东大地,属于虚列资产。马新政在获得郑红旗对湖北大地的4000万元增资款后,随即分笔将资金转入了鄂东大地用作流动资金,属于抽逃资金。按照合同,郑红旗已经取得了湖北大地90%的控股权,但马新政并未配合其完成公司的重新注册和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属于拒不履行合同。

马莉莉在电话中说着说着就哭了,说自己一个人快扛不住了。

那次去武汉,秦方远看到湖北大地和鄂东大地处于停产状态,大门紧闭,工人们都四散而去。当地政府官员说,他们非常重视这个项目,也愿意提供帮助尽快恢复生产,毕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并建议他们积极妥善地处理好上市后遗症。

秦方远推荐了张海涛的投资顾问公司,马莉莉见了他们的老总。秦方远参与商谈的意见是,寻找一家国有石油企业,不论增资还是并购,尽快帮助企业恢复生机。之所以让国企进来而不是其他民营企业或者外企,是因为在当前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企是一把不错的保护伞。

张海涛拿到一个大单,开始屁颠儿屁颠儿地四处寻找买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谁也没有想到,他们还未来得及着手处理郑红旗的事情,结果却被他倒打一耙,把马新政给弄进去了。

秦方远知道这个消息后立即又飞往武汉了。湖北大地有自己的律师顾问团,他们集体商谈,然后决定积极应诉和反诉。

律师顾问团魏永才律师说:“我跟老马这么多年,从做顾问的第一天起,我就知道他是多么厚道的一个人,虽然有错,但不至于像对方提出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款项后拒不履行合同并逃匿。”

秦方远问:“当初马伯伯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魏律师清楚吗?”

魏律师对秦方远的突然发问一愣,待他明白秦方远的意思后,说:“我不清楚,我听财务总监讲,是他们两人商定的。如果当初咨询我,我肯定不让他们这么做。”

马莉莉问:“我们怎么辩护?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做得不对,那还怎么辩护?还有法子吗?”

魏律师说:“辩护与内部讨论是两个概念,辩护当然是基于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原则来组织进行的。根据我们现有的证据,我们可以做无罪辩护。比如,我们将这个案子定性为双方纠纷的起因是上市后利益分配存在严重分歧而合作破裂,各方应当面对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马新政的目的本是上市,并没有诈骗郑红旗入资的故意,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不能将合作破裂之后的经济纠纷追溯和归责为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并且,湖北大地收购武汉耐久的1000万元始终没有支付。鄂东大地和湖北大地原本同属一个控制人,即马新政,彼此之间的现金往来本来就很频密,我们可以提供两家企业的财务对账单。我们调查的证据显示,截至借壳上市前,湖北大地应付给鄂东大地的货款约为1.2亿元,因此湖北大地的增资款流向鄂东大地是正常的资金往来,而且湖北大地的控制权在法律上已经属于郑红旗。相反,郑红旗受让马新政70%股份应付的2000万元属于按净资产平价转让,属于上市安排中的一部分,且双方约定要等更换了新的工商执照后再支付,至今也未履行,因此不存在马新政骗取郑红旗股权款的主观犯罪故意。”

魏律师还说了一句:“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我们还可以反诉郑红旗诈骗。”

理性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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