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九章 为爱女落马(2)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九章 为爱女落马(2)


山村妖孽兵王 黄金法眼 壁花小姐奇遇记3 异世幸福 重生之浮云朝露 倾帝残妃 开国荤君 凰舞 逃亡的苏溪 重生之优等生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九章 为爱女落马(2)

1999年,夏任凡找到了澳大利亚籍华人英某,向他提起能否帮助担保出国的事。英某是个加入了澳籍的华人,自然熟悉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经过进一步了解,他告诉夏任凡说:“澳大利亚移民种类很多,分为投资移民、企业主移民、高级管理人员和商业人才移民等等。此外还有家庭移民和技术移民。家庭移民包括配偶移民、子女移民、父母移民、其它家庭成员移民和照顾移民;而技术移民则可分为一般技术移民、雇主担保移民。一般技术移民又分为独立技术移民、家庭担保技术移民、技术匹配移民”。

夏任凡听得头痛,道:“能不能说得简单点,究竟什么办法最方便?”

英某道:“是啊,说起来是很麻烦,而且每一种移民都有前置条件,其中光外语水平一条就要难倒许多人,要一条条地都符合,还真不是那么容易。我觉得,对刘省长女儿来说,最方便的办法搞企业移民。”

夏任凡道:“企业移民是不是到澳大利亚去办企业?”

英某道:“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澳大利亚企业移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已在澳大利亚开创事业的商界人士能够永久的定居澳大利亚,进一步发展他们的事业。它的具体要求是:在澳大利亚的个人资产总值不少于澳币25万元,而投资在主要商业项目中的一部分净资产不少于澳币10万元正;合作生意者须拥有不少于10%的主要业务股权;所创立商业项目或合股之公司能提供3个以上当地人的就业机会;所创立商业项目或合股公司1年营业额不少于澳币20万元,若是出口生意,只需1年出口不少于澳币10万元;申请人拥有所创立商业项目或合股之公司不少于18个月;申请人须在申请前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逗留不少于9个月及证明有持续参与管理其商业项目;等等。”

夏任凡道:“说明白点,要把刘省长女儿弄出去,究竟该花多少钱?”

英某道:“我看,20万美元就差不多了。具体事情我可以帮你去办。”

夏任凡同意了之后,还和英某一道去找刘克田。三人一起谈了以到澳大利亚注册企业的方式帮助刘克田的女儿获取赴澳签证的事。刘克田表示同意,觉得这个办法不错。他心里明白夏任凡的意思,便顺水推舟地道:“申办企业的资金,还需要夏总支持一下。”

夏任凡自然非常愿意。1999年底,夏任凡用客运集团公款换得20万美元交给英某,作为为刘女儿办理赴澳签证的注册公司的费用。

可是事实上,在澳大利亚注册企业,也并不能马上办理赴澳签证。那段时间,围着刘克田转的大款们,都知道了刘克田想让女儿赴澳大利亚留学的事。有更积极主动的人帮助想出了更为高明、更为迅速的办法,于是,刘克田的女儿很快就办好了赴澳签证的事。

任凡得知后,打电话把英某批了一通。他觉得自己动作缓慢,“马屁”拍慢了一个节拍,倒让别人占了先机。英某劝道:“你有这个心,还怕刘省长不领你的情啊?”

夏任凡笑道:“你又有什么高招?”

英某道:“刘省长的女儿到了悉尼后,就不需要用钱啦?就万事大吉啦?她要花钱的地方多着哪!别说吃穿行,首先得有个住的地方呀,总不能让省长女儿住学生公寓吧?是不是?”

夏任凡道:“你是说帮她买套房子?”

英某道:“是啊,还是那笔钱,还是用在他女儿身上。效果不是一样么?”

夏任凡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他让英某用那20万美元在悉尼买下了一套房子。英某买下房子后,告诉了夏,夏又将此事告诉了刘克田。

不料,就在一年以后,沈阳政局开始动荡。夏任凡因涉嫌经济问题,于2001年2月被沈阳市纪委两规。加上慕绥新、马向东案发,急得刘克田晚上睡不着觉。他想着与夏任凡交往的一幕幕,觉得自己为官还算是清白,一直没有给人留下什么大的把柄。尽管沈阳政局乱轰轰一片,他还是不停地给自己鼓劲:“要坚定一点,不会有事的。”当然,如果有事,那就是夏任凡让人在悉尼买房的那一桩了。刘克田让英某来了一趟,商量对策。开始,刘克田主张了断此事,希望不要让此事影响到他。他告诉英某:“万一检察机关找到你,你千万别说这房子是送给我女儿的。这件事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英某则害怕失去高官后台,影响日后做生意,千方百计地给刘克田鼓气,道:“不会有事的,就有有人把刀架在我脖子上,我也不会说的。再说,我是澳大利亚人,你女儿也在澳大利亚。我们的事都发生在国外,他们要查也没那么容易呀。你放心,我会把这事处理好的。”

刘克田犹豫再三,道:“我看,还是把房子卖掉吧,没了房子,就没有了物证,你说是不是?”

英某道:“行,我回去就卖了它。卖了以后,我再把钱交给你女儿。只要我一个人不说,夏任凡说得再多,也不会影响到你。”

回到澳大利亚后,英某立即卖了房子。然后,在2002年3月至5月间,分几次将卖房款交给了刘的女儿。

刘克田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加上自己是个副省长,夏任凡即便敢出卖沈阳市的领导,也未必会出卖到他这个省领导。不料,2003年2月10,夏任凡被一审判处死刑后,为求自保,便开始胡乱咬人,终于还是把他的事给供出来了。2003年8月10日,刘克田及其夫人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双规。8月12日下午,辽宁省召开干部大会,通报了这一惊人消息。

刘克田在办案人员面前,还是摆着副省长的架子,为自己评功摆好。可是,最让他要命的是,在另一个房间

里,那个声称“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会说”的澳籍华商英某却在检察机关面前如实交代了买房卖房的事。办案人员赶赴澳大利亚,查到了买房卖房的相关记录,以及英某每次提取卖房款给刘的女儿的银行原始记录。

在铁证面前,刘克田终于服了软。同时还交代了收受礼金的一系列错误。

“好官”为何“顶风作案”

2003年11月,中央纪委在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后,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予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监察部决定给予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报国务院审批。2003年12月27日举行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刘克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辽宁省人民政府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免职议案称,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12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12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八号《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终止。

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决定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同时,中央纪委于2003年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吸取刘克田违法犯罪的深刻教训。中纪委通报指出:“刘克田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触犯了党纪国法。尤为严重的是,其受贿行为发生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案发,夏任凡也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之后,实属利欲熏心,胆大妄为。”

刘克田之所以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世界观和权力观发生变化,私心和贪欲恶性膨胀,在亲情面前丧失了党性原则,把家庭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为子女公然践踏法律,铤而走险,攫取非法利益。正如他在案发后的检查中所说,“看到别人送子女出国留学,特别是进入国外名牌学府,自己也不甘落后,积极想办法,找门路,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去,总想为子女多创造一些条件。”再加上“思想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最终在金钱的考验面前打了败伏,成为金钱的俘虏。

和其他一些干部不一样,刘克田一直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官”。“慕马大案”后,由于“多米诺骨牌效应”,落马贪官互相揭发,导致辽沈地区的贪官纷纷落马。

(温馨提醒:接着再看别忘了及时“收藏”,谢谢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