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五章 逮住“贪狐狸”(3)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五章 逮住“贪狐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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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五章 逮住“贪狐狸”(3)

从他说话的口气看出,他显然很疼爱自己的女儿。

丛某略显焦急地说:“我现在资金比较紧张,这20万美元能不能分几次给?”

薄绍铨安抚道:“这没问题,别拖太久就行。”

完了之后,薄绍铨一再叮嘱丛某:“这事一定要保密,账目方面一定要处理好。别让人在账目上看出线索来,省得将来惹麻烦。”

最后,薄绍铨把薄江在东京的电话号码(00813—3565XXXX)告诉了丛某。

回宾馆后,丛某分别与其弟弟,还有合伙人周某通了电话,把薄绍铨的要求告诉了周、丛二人。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以后,丛某在香港给在日本的薄江打了电话,在电话里说了付钱的事。薄江说:“我爸爸已经告诉过我了,我准备过一两天到香港来找你。”

第二天下午,香港盛康公司的女秘书告诉丛某:“日本薄江小姐打电话来说明天到香港”,秘书还报告了薄江所乘飞机的航班号及到港时间。次日下午,丛某派公司司机黄某到机场接机,把薄江接到了香港富豪酒店,并交待好费用由本公司结算。

当天晚上,丛某携夫人郭某在皇朝会请薄江小姐吃饭。饭后,丛某问薄江:“你爸爸具体是怎么交待的?”薄江说:“我爸爸说总共是20万美元,这次先拿10万元现金,其余到下月你再给我汇到日本。”丛某说:“你放心,明天我就交待公司财务部办理这件事。你在香港多玩几天,我派人陪你。”

第二天,丛、周将此事告诉财务部经理李某,并联签了两张各5万美元的支票,让李某到银行取款,并到富豪酒店交给薄江。薄江拿到钱以后,丛某在盛康公司办公室当场打电话给薄绍铨,告其10万美元已交给其女儿。为了让其相信并满足其亲情,还请在场的薄江在电话里与父亲讲了几句话。

娇滴滴的薄小姐在香港玩了一通,而且在丛某面前直夸香港的皮包好。她还指着商店里的某种皮包说:“日本的女儿都希望自己有这样一个手提包。”丛某便掏钱给她买了一只,让薄江高兴不已。

这一年的4月下旬,薄江把她在日本东京的开户银行及相关资料传真给了香港盛康公司。4月29日,丛某让公司人员分三次将10万美元汇入此帐户。薄江收到钱后,打电话给丛某,说钱已经全部如数收到,还说他已经把这事向父亲作了通报。

丛某又打电话给薄绍铨,说:“你交待我办的那个20万美元的事,已经全部办完了,你可以问你女儿。”

薄绍铨在电话里连说:“好的好的”,然后问道:“这事会不会有麻烦呀?”

丛某说:“不会的,你放心好了。”

薄绍铨说:“好,我

相信你,这件事一定要保密。”

丛某在电话里希望薄绍铨对公路的事继续关心支持,薄绍铨说:“那当然,你放心,公路方面的事,我一定会帮助理顺的。”

…………

丛某交待的问题关系重大,他同时交待了河北省的两位高级干部,所涉及的案情令人震惊。但是,他作出上述交待与自己急于立功的心理有关。丛真是厦门大学的高材生,留校任教数年后下海经商,后全家移居香港,生意越做越大。因在厦门远华案中被查出走私数千万元,惧怕重罪之责,便急于立功。他还向办案人员宣称:“我要争取立大功。我可以设法把赖昌星(‘4?20’专案在逃主犯)弄回来。你们把我放出去,我在东南亚一带有一帮哥们。到时,在公海派一艘船,我把赖弄到手从直升飞机上系下来,交给你们,花100万美元我自己掏”云云。

因此,丛真所述情况真实性如何,一时还不能下结论。况且涉及人员层次高、问题重大,急需在取得更多外围证据印证后向中央作出汇报。

必须立即赴港取证。5月25日,经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和刘丽英两位副书记批准,中纪委六室领导亲自带领两位处长飞赴香港。在香港取证期间,他们克服了因境外查证所涉及的复杂的法律问题、语言沟通问题、丛某家属及公司员工因心理负担和逆反作用而带来的配合问题。当时香港的白天气温已高达摄氏30多度,而这家公司休息天又不开空调。可办案人员仍然冒着高温继续取证。同时,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了丛某妻子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最后,终于掌握了包括丛某用来为丛福奎购买衣物的美国运通公司信用卡消费记录、盛康公司在金诚银行帐户内支取25万美元的银行书证、公司帐证、丛某赴石家庄送钱时订购机票记录在内的一系列书证及证人证言。

同时,也获得了丛某令其公司财务部门先后给薄绍铨女儿薄江20万美元的人证和物证。据盛康公司财务部总监李某证实:1998年3月13日,丛指示李某先准备好5万美元的港币。第二天一上班,丛让李马上到金城银行取款,李即打电话向银行查询当天的兑换率并填好支票,到银行从XXX投资有限公司的支票户口上提取了折合5万美元的港币38?65万元。回公司后,李问丛老板:“这笔款子如何处理?”丛指令道:“先放保险柜里,薄绍铨女儿薄江来香港取款时,我再通知你。”3月15日,薄江抵达香港并由盛康安排住进香港富豪酒店。当晚,丛夫妇请薄江吃饭。3月16日,丛老板又让李某再次到银行取出折合5万美元的港币38?68万元。丛批示李某将两次取出的共计10万美元的港币77?36万元,送给住在香港铜锣湾富豪酒店的薄江

。李某到酒店按丛提供的房号敲开房门。李问:“请问,你是日本来的薄江小姐吗?”对方答说“是的,请进。”李某进屋后,坐在房间里的客椅上,闲聊了几句后,便将钱从袋子里取出,并告诉薄江说这是77?36万港元,让她点一下。李某向办案人员证实,这笔款子的面额是一千元一张,10张一叠,10叠一扎用橡皮筋扎着。薄江点了个大数,对李某说了声“谢谢”。

李某继续证实:1998年4月底,丛老板让李某准备汇10万美元给在日本的薄江,并告诉他具体汇款资料。4月21日,薄江从日本发来一份英文传真,将其在日本的收款地址、收款人姓名和两家银行的三个帐号通知丛真所在公司,并在传真中注明“请分寄入三个户口”。与此同时,薄江从日本打电话到公司,问李某是否收到传真,让李按照传真上的三个帐户汇款,并要求他们在她所指定的第一个账户和第二个账户里名汇3万美元,第三个账户汇4万美元。4月29日,香港盛康公司的女秘书填好了汇款通知书,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周某和集团董事长丛某联合签字后,到银行办理了汇款。汇完款后,李按薄江要求和所提供的传真号,将汇款单传真给了薄江。

办案人员除掌握了上述人证外,还在盛康公司进一步搜集了大量的物证。

如,主要的物证有:1998年4月21日,薄江用汉语拼音签名;从日本电传给盛康公司的收款人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传真件;盛康公司为薄江支付的98年3月15至18日在香港富豪酒店住宿费的凭证;盛康提供的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周某、集团公司董事长丛某二人的联合签名;4月49日分别给日本东京XX银行荻X分行及高尾分行、日本东京XX银行高尾分行三笔(4、3、3)共10万美元的汇款申请、汇款单客户收据以及相关财务记帐凭证……

值得一提的是,薄江之所以要求把三笔款子中的两笔都汇入高尾分行,是因为她就居住在日本东京都西部的高尾地区。该处著名的景点有高尾山。位于关东山地东部边缘上,是代表多摩地区的灵山之一,被指定为明治之森高尾国定公园。山腰中有一座药王院,是744年由圣武天皇勅命建造的,1200多年来受到无数人的参拜,现在每年仍有300多万人来这里参拜。此处还有高尾梅乡,花季时风景很美,前来游玩的人络绎不绝。

另外,关于薄绍铨在香港期间向丛真索要3万港币的问题。公司出纳证实确实有这么一回事。那天是丛老板打电话给他,让他到银行取出3万港币,然后由他把钱送到了正在新世纪酒店。但是,他只是把钱送给了丛老板,没有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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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