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三章 捅向高官“四把刀”(4)(二)
村妇清贫乐 误入豪门,霸道总裁赖上身 迫嫁豪门 战魔神龙游 代嫁之废材小邪妃 冷血公主的天使王子 女神的导师 大皇后 官商锦湖 崩坏世界
附卷一:神秘行动——中央纪委打“老虎”_第三章 捅向高官“四把刀”(4)(二)
据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指控: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兰在任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程慕阳(在逃)指使或同意公司财务人员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计偷逃税款219.618042万元。检察机关指控认为:程悠兰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上述手段进行虚假纳税,且数额巨大,严重干扰了我国税收政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偷税罪。
2004年1月7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程悠兰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708.99万元。
程悠兰于1957年2月18日出生在江苏省常州市。她从小生性活泼,能歌善舞,一直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高中毕业后,她顺利地当了一名护士。由于性格外向,喜动不喜静,刚上了两年班,程悠兰就厌烦了这一行。这时候,程维高已一步步登上市委书记宝座,程悠兰也顺利“转轨”进入了歌舞团,当了一名演员。但半路出家,随后又嫁夫育女,身体渐渐发福,在人才济济的歌舞团难有发展。1990年,程维高成为河北省“封疆大员”,历任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这一干就是十余年。而程悠兰也进入了党政机关,成了一名国家公务员。然而不久,程悠兰就放弃了仕途,选择了下海经商之路。程悠兰作出这一选择,有两个人从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一个是程维高的第一任秘书吴庆五,一个是李真。
1993年下半年,吴庆五向河北省人民政府递交了辞职报告,决意下海经商。早在辞职之前,吴庆五已经打着程维高的旗号,在商海中小小地练了几把。下海后,他又死死抱着程维高第二任秘书李真这个“后台”,空手套白狼,通过私分国有资产赚了2000万元。
这一切让程悠兰产生了下海经商,趁年轻大赚一笔的想法。而其弟弟程慕阳做房地产生意,利用其父的影响,疯狂敛财保守估计也有两个亿的“业绩”也让程悠兰心动。程慕阳希望程悠兰和自己一起赚钱。而程悠兰的丈夫见妻子已无心过安稳日子,便提出了离婚。1995年,程悠兰与丈夫离婚,自己单身进了北京。
对于儿女的举动,程维高大加赞扬说:“我是一个掌握很大权力的大省党委书记,我在官场已经得到了这个地位。我的儿女在商场上能取得很大成功,也是光宗耀祖。”
1995年8月,程悠兰到北京佳瑞广告公司(大股东为程慕阳)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金108万元,股东分别有程悠兰、程慕阳等。
初下海,她两眼一抹黑,这时,程维高的第二任秘书李真出现了。在李真及其狐朋狗友的关照下,佳瑞公司很快有了进项。1996年12月25日,佳瑞公司与
中央电视台签订协议,代理一家保健品公司向中央电视台支付了1997年2月份的广告费,央视则把金额为近318万元的发票开给了佳瑞公司。程悠兰欣喜若狂,与弟弟程慕阳密谋后指使会计将该发票记入佳瑞公司账簿,抵顶了当月入账的1996年部分营业收入371.5万元中的大部分,由此少交纳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后,程悠兰的胆子变大了,有业务就做业务,没有生意就干脆玩起了“空手道”。
2004年2月10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举行的优秀反贪检察官事迹报告会上,海淀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朱小芹首次向外界透露了她查办程维高案中的一个细节上,通过这个细节才最终查证了程维高案的违法违纪事实。朱小芹说,为儿女谋财、为情人图利,是当代高官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中纪委“10?.21”专案,她主要负责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妻子张某和女儿程悠兰的谈话取证工作。2003年,在程悠兰因涉嫌偷税犯罪被逮捕后,朱小芹立即和她正面交锋。从2003年3月20日到4月20日的一个月时间里,朱小芹对程悠兰进行了突击讯问。把程悠兰经商办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其个人财产的来源情况作为讯问的主线,又以李真案发后程家进行反侦察活动和其父母的财产情况作为讯问的辅线,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在程悠兰看似漫不经心的谈话和平和的谈话氛围中,检察官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程悠兰的母亲张某曾资助她投资股票生意,并在李真案发后从家中转移出两只箱子。职业敏锐告诉朱小芹,箱子中极有可能装有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重要物证。随后,在常州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专案组迅速从程的朋友处提取了已藏匿三年的两只手提箱,起获上百件(套)、价值几十万元的贵重物品,并调取了关键的证人证言。“这样在预审中,我们发现了程维高的妻女共同转移大量贵重物品的重要线索,并以此为突破口,专案组最终查证了与此线索相关程维高的违法违纪事实。”
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程维高的案发与丛福奎、李真等人立功行为有关,与郭光允、刘善祥等人的努力抗争有关,与阴法唐等中央巡视组领导的态度有关,也与程维高的儿女程慕阳、程悠兰胆大妄为、违法犯罪有关。但从根本上说,还是程维高本人位高不知自洁、权重不知自律的必然结果。
中纪委的处分决定书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关于程的头宗“罪”中的措辞:“插手行政事务”。可能令现在仍然在位的许多党委书记不解的是,程维高不应当“插手行政事务”。是的,程维高作为省委书记、河北省的最高负责人,他可以干预行政事务吗?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不可以的。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核心领
导作用。地方党委对地方重大的行政事项拥有决策建议权。但是,行政事项与行政事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委管大方向、大事,不应插手具体事务;即使有关键或典型意义的“事务”,党委要干预要抓住苗头纠偏,也不等于党委书记个人可以越俎代庖。而时下不少地方的党委一把手却不分党务与政务、大事与小事,都理直气壮地插一杠子,似乎在他的辖区之内没有什么是他不该管的。这个教训应该深刻汲取。
一些领导之所以热衷于插手具体的行政事务,诸如某块地皮、某项工程、某笔生意,已经有相当数量被查出有借这些具体事务大肆中饱私囊的违法违纪案情。
从程维高的案件中,我们还尤其人防止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家长化倾向。程维高可以说是公权“三化”的一个新典型。他为什么能够将权力“家长化”,即处分决定所说的“目无党纪,独断专行”呢?他能够心想事成,插手行政事务而没有受到多少抵制,或者在受到郭光允这样的同志抵制时能进行打击报复,与他“位高权重”到了缺少制约的地步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光是他“自恃”肯定不成,还必须得到默认与容忍。这种默认与容忍恐怕就建立在对权力高度集中认同的观念基础上。这个基础,在文化层面上是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在制度层面上,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集权管理方式转型到尊重市场规律、实行服务行政的模式还远未完成;在发展方针上,就是只重经济指标而忽略社会协调进步,不少官员以为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就可以一俊遮百丑,个人捞点不算什么。正是这一切的“合力”,为程维高们将公权“三化”提供了社会条件。只有着力改良这样的社会土壤,才不会出第N个程维高。
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对于遏制高官腐败非常必要。同时,我们还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决不能把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要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自己的权势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也许会得逞于一时,也许会获得暂的利益和快感,但还有一种最大的可能,那就是会像程维高一样,最终走向身败名裂,遗臭万年。
(温馨提醒:接着再看别忘了及时“收藏”,谢谢哦)
********
隆重推荐《国色》《权色》《官场》http://yuedu.163.com/source/df182f5b6df64eb08c8704f7a39c27d6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