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89节:王效金:首领古井窝案(6)

第89节:王效金:首领古井窝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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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节:王效金:首领古井窝案(6)

不料,一个月后,王效金自己却成为反商业贿赂的调查对象。

据说,2007年有关部门找其他几位高管调查王效金,没想到这几位高管不仅把王效金的事情招了,也把自己的问题讲了。由此爆发了古井腐败窝案。

2008年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

王效金最早的一次受贿是在1991年。为进一步打开古井市场并巩固与古井酒厂的业务关系,四川省君乐酒厂负责人李宗义往王效金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在此后10余年内,李宗义多次送给王效金现金或以交易提成方式累计送给王效金66万元人民币、56万美元。

王效金被指控的最后一笔受贿时间是2007年3月,也就是其被纪检机关带走的前一个月。《财经界》杂志工作人员为了能得到王效金的关照,以便在古井集团承接一些广告,送给王效金2万元。

除王效金外,古井集团其他9名高管涉案。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中,“王给甘绍玉打招呼”“王安排郭新民给予关照”等文字多处出现。郭新民是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甘绍玉是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被判15年;李运杰是古井集团原副总裁,被判15年。

在已查办的古井集团高管人员案件中,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嫌疑人不仅收受人民币,而且收受美元、港元、家用电器、贵重饰品等,受贿地点也从住宅转移到了办公室、宾馆等场所。有的受贿人收受多人所送钱物,有的行贿人向多名古井集团高管人员行贿,行贿受贿交织。

【案例分析】

王效金:又一桩创始人悲剧

王效金悲剧的背后,折射出大股东意志和创始人意志的严重分歧。

作为一家非常成功的地方企业(古井集团)的灵魂人物,王把这家无名的企业,由小到大,最后做成一家拥有数十亿资产的集团公司。

在这紧张刺激甚至夹杂着一些令人不快因素的成长过程之中,王的个人,也由一个政府的低级官员,转变为一个出色的企业家。但是,与其他一拨下海经商,或大胜崛起或被无情淘汰的同行不一样,王并不仅仅安于成为一个出现在企业家高峰论坛或者是高举民族工业大旗的人。58岁,身为安徽经济欠佳的亳州市市委常委的王效金一直身在商场、心在官场,为争取当上常务副市长,一直在运作很多事情。可以想象,在21世纪的企业领导者分心于与公司经营主业无关但是又极为考验智慧和手段的复杂事务,带来的必然是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