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节:梁漱溟(86)
生死盗 神奇小农民 总裁,我们离婚吧 惊穹录 我的二十一岁纯情娇妻 贼欲 玉咒 我是一只狗 腹黑市长:我要挑了你 重生之独行刺客
第86节:梁漱溟(86)
李公朴先生被刺处简图(略)。
2.李先生被刺后,适有云大同学数人路过,约集市民将李抬至北门外云大医院,其时已将近十一点,经检查及开刀,子弹是从左后腰射入,经右前腹穿出,创口周围发青色,腹穿数孔,口径在一方吋以上,仅连少许未断,血并未流出创口,完全流入腹腔和胃里,从嘴中大口吐出,其伤势与“一二·一”死难者潘琰女士一样,嗣经医生连续注射盐水针、葡萄糖、盘尼西林、止痛针、止吐针,血已止,偶吐一二口瘀血。至三时许,神志仍清楚,自言自语的说:“我早有准备了。”四时以后,犹沉痛的说:“全为民主,全为民主。”并痛骂统治者“卑鄙、无耻”。时至五时廿分,情况突然恶化,经打强心针一瓶无效,旋即气绝逝世。
3.李先生被刺地点,西距警察第三分局五十公尺,东距大兴街口警察派出所四十公尺,南距水晶宫街口派出所五十公尺。其距翠湖西路各军事机关,及军官宅第则各数十公尺不等。即距警备总部亦远不过二百公尺。试问敢于在军警林立之地行凶者是谁?
4.据各方密报:(1)刺李的特务分为两组,一组为李成业及温某、杨某等,前三天已钉李先生的梢,并在拓东路某处接头,出事的当晚,他们系从大光明跟到青云街,李成业即坐在李先生身旁。另一组亦有数人,住在民生街及拓东路,均乘吉普车尾随公共汽车,开到青云街口,即有二人下车至出事地点附近的廿四号楼房,从窗内看风,并就近指挥。(2)李成业被捕后,有一小脚老太婆跑到警察三分局对警士说:“他买我的东西,差五十块钞付不清就跑了。”这是特务的布置,希望警察轻轻释放了他,其共犯温某跑脱后,即往航委会汽车修理厂(李在该厂服务)面告李之友人说:“李跟别人打架被捕了,但是不要紧,会放出来的。”
(三)李先生被刺后的情形
1.抬李先生到云大医院,途中突有警官跑上来说:“凶手在三分局门口捉住了。”问伤者是谁,李夫人答以“李公朴”,那位警官突然迟疑了半晌,变口说:“也许是枪走了火罢?”当时捕获凶手李成业既为杀人犯,警察应立送法院侦查。乃警备部于当晚二时即以吉普车将该犯接去,并未移送法院侦查。翌晨李夫人往警备部认看凶手竟遭拒绝,经数日后警备部模糊其辞的宣称:李成业身无凶器,证据不足云云。据知内容者传出:李成业于出事之次日已乘飞机离昆矣。但又闻李成业仍在押,却不知是否原来的李成业?
2.李先生被刺后,当晚即在青云街一带地方发现预先制就之标语及漫画、彩色壁报,纷纷张贴出来,诬李为“桃色事件”而死。次日复以“云南反共大同盟”名义,张贴标语,说李是共产党杀死的,是艾思奇杀死的。至李先生火葬时,又以“中共滇支部”名义用大红纸到处张贴恐吓性的通告,谓“李公朴背叛本党(指中央),特奉主席毛密命,着即枪毙”。并劝市民勿往云大参观,免遭意外。试问在中央势力控制下的昆明敢于如此明目张胆活动的是谁?总不难想像得之。
3.李案发生后,民盟云南省支部曾分函警备部及省政府警务处,请予立即缉凶。不但迄今未复,而警备部反以学联所出壁报有攻击警备部之语句,认为是民盟支部指使,来函质问威吓。
4.李案发生后两日,警备部派人查封昆明市中苏文化协会,搜去公物及工作人员全部私人物件、书籍、衣物、现款等。并欲捕该会办事人金若年君及寄宿该会之民盟盟员赵沨等,幸金、赵警觉走脱。
5.李夫人于李先生被害后,连接两函,似皆出于参与特务工作者之手。一函谓主谋者为霍揆彰,执行者为吴耀辉、李荣森、李成业、王慧生等。一函则谓杨本礼及孙区队长所为。此两函尚保存,并经美领事馆索去查阅。函内又有“五十万元之酬劳尚未领到”的话,但据闻刺李酬金实共为三百万元,凶手各约可得五十万元。
6.李夫人于李先生被刺之次日(七月十二日)曾延律师诉请昆明地方法院检查处派员勘验,并依法严缉凶犯。但该院于当日勘验尸体一次外,其后竟无任何表示,似是不敢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