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第24节:第一章 中国的起源文化(14)

第24节:第一章 中国的起源文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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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第一章 中国的起源文化(14)

公元前375年前后,楚国吴起变法,废除公族统治,强迫贵族去垦荒,为贵族射杀。

公元前280年,法家的著名人物韩非出生。韩非认为法治可以“利民萌,便众庶”“法不阿贵”,即法治可以保护老百姓,使大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

意思说:在法治之下,聪明人不能凭言辞而诡辩,勇士不能凭力大来争夺;王子大官犯法,一样要用刑,赏赐善举不能以尊贵和卑贱为标准。选用和推举官员时,不论他是自己的亲属还是自己的仇人,只要他有能力,就应该任用他推荐他,他没有能力,则不能用他。

韩非的法治,要求法、术、势三者统一,缺一不可。“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又说:“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去势则乱。”这里“术”指君主统治的权谋术,“法”指国家的法令条文,“势”指君主对社会发展趋势的了解,与墨子所说的“取”是同一涵义。但是尽管不是极端的法治代表,韩非依然在公元前233年被诬谄而死。

韩非以后,法治在中央始终存在,但是又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法治总在为儒家系提倡的家庭哲学社会服务。

这些情况表明,人治和法治的争论,从古以来就存在,而且法家也取得了非常的成就,比现代中国或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取得的成就都不会低。但是法治为什么一直处于受压制的状态?毛泽东在号召评法批儒时指出,法家的受压迫是因为统治阶级认为法治对自己不利,所以地主阶级联合镇压法治。但作为流传数千年的体制,王朝不断地衰亡,法治找不到抬头契机,理由并不充分。说法治对地主阶级不利,其实也有利,各王朝都有法律存在。说儒学对地主阶级有利,其实也不利,即使演皇帝,也很辛苦的,程咬金就受不了当皇帝的气,特别是李世民把皇帝当一种社会职位以后,对皇帝也有很大的压力。关键的问题,恐怕是人治比法治更有效,更能友好地组织社会,现代帝国主义国家的法治病态也许可以旁证这一点。

春秋战国的法治有三个特点。

一是主张法治的人,多数以暴死而告终。

二是不论是谁,主张法治总不是纯粹的,即不是主张法律至上,而且讲究法治与其他东西并举,或者是法治依附于礼治。

三是法治的内容中,没有单独涉及人权之类的东西,缺乏人本思想,总站在社会秩序的角度思考,法律总从惩罚的角度或国家用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所以关于民主和自由的概念,近代和现代的学者们所获得的知识,全部是从西方引进的,而且溢美之词占主要,就使民主自由的概念在人们心目中总是获得一个特别好的印象。如果不搞形式上的民主,人们反对说太不自由,如果搞形式上的民主,人们并不认真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而是用很不严肃的态度投票,这种情况在各级换届选举中时有发生。

实质上,在帝国主义世界,候选人也只能是富翁,当然有些人是由平民到富翁地奋斗过来的。在现在的中国,候选人也只能是那些从平民起开始奋斗,在工作中证明能力较强、思想较好的人,没有那种从无名小卒一夜之间被选为政界要人的情况发生。许多谴责中国民主的人,并没有符合中国实际的主张。

按工业革命发生前夕启蒙运动思想家们的设想,民主既是过程又是目的,它是在非稳定秩序下建立适应快速进步生产力的社会组织模式。在西方社会,民主之所以盛行,因为该社会没有儒学的传统土壤。

中国的民主应该如何实现?为什么解放初期那种不怎么规范的民主能被人们普遍接受,而现在的换届选举式的民主总让人感到有些陌生呢?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上开出民主的花朵,这种民主必须重过程而轻结果,具有中国特色并产生突破西方民主的实质性内容。